居民天然气“批发价”将调整
国家发改委决定自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
按照要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如果2018年需要调整销售价格的,原则上要在8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
国家发改委表示,由于各省门站价格调整幅度不一,因此相应各地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也不一样。对城镇居民家庭,每户每月基本生活用气20立方米左右,按最大调价幅度每立方米0.35元测算,每月增支7元左右。
并且对城镇低收入群体,通过采取发放补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后,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来源:浙台微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