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清君认为,在网约护士还未成气候之际提前出台规范,是为了让这一新业态有法可依,“试点方案把网约护士的应用场景限定得非常具体了,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开。”
按照试点方案,今后提供网约护士服务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而且要在试点地区内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拿到试点许可,才能提供服务,现有互联网企业自己开办的“护士上门”业务将受到很大影响。
“对企业来说,不再是做个APP就能提供服务;对患者来说,不再是网络上填一张申请表就可以预约护士上门。”卢清君说。
【焦点2】
患者医疗安全、护士人身安全如何保障?
患者必须在医疗机构首诊
焦雅辉坦言,“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最关键的环节是两个安全的问题。一方面是护士到老人家里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人身安全如何保障;另一方面是医疗安全,比如一旦发生了输液反应,患者的医疗安全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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