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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生态环保督察基层减负 出台十条措施
http://www.CRNTT.com   2019-04-10 16:41:11


 
  在督察效果方面,《十条措施》要求以解决实际问题和群众评价为导向,优化督察方式方法。少看台账、多看现场,少听汇报、多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加大信访办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情况面向社会的公开力度,立督立行立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以督促整推动一批重大难点问题解决,切实增强督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条措施》要求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判定信访是否办结的标准,不拘泥于信访办理的程序,如问题尚未解决不做形式上的报结销号。建立销号不销责任的长效机制和群众反馈机制。开展重点信访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完善机制 激发基层干部担当动力

 《十条措施》要求,完善督察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一方面,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督察激励机制,发现选树一批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生态环保铁军先进典型,提升基层干部队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表现突出的地方,优先向省政府推荐,予以督察激励。

  如何提升督察服务质效,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十条措施》以坚持精准打击环境违法和服务帮扶企业为抓手,要求准确把握督察政治责任,严厉惩处环境违法企业、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坚决防止“以罚代管”、借督察之名搞“简单化”“一刀切”行为。另一方面,突出督察服务,听取企业对环境治理的建议和需求,帮助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促进企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既要在督察中严惩一批恶意违法排污的企业,更要在督察中切实帮扶一批治理水平落后但有望整治提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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