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问题根源,筑实防范堤坝,从源头上管控“围猎”风险。纪检监察组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紧盯业务体量大、资金密集、“围猎”风险高的11个业务领域,系统剖析典型案例,总结分析“围猎”行为表现形式、特点,梳理归纳重要“围猎”风险,研提针对性治理和防范建议,健全完善“反围猎”长效机制,遏制同类“围猎”问题在同一业务领域重复发生。推动“反围猎”向基层发力、向末梢延伸。督促推动以案促改、以案示警,压紧压实党委、案发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责任,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堵塞管理漏洞,清除问题病灶,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深化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组织所属各单位扎实排查风险,制定防范措施1.8万项,修订完善“三重一大”、招投标、“三商”管理等制度665项,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