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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中研院”官网) |
中评社台北7月3日电/针对“中研院”前研究员刘孔中投书媒体说“中研院”6月发出一纸公文,主旨为“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担任大学专任教师者,自8月起不得担任本院兼任研究人员”,认为此公文曲解陆委会的解释,要求“中研院”院长廖俊智出面说明。对此,“中研院”昨日发出声明表示,已洽询陆委会相关细节后确知,台湾人民不得担任大陆地区“教育部”及各级政府所属大学专职教师。“中研院”遵守法律规范,鼓励学术交流但兼职需合法聘任。
陆委会2004年公告,台湾地区人民不得担任经陆委会会商各该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之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 (构)、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中研院”的公文表明,大学属于大陆“教育部”所属机构。
刘孔中认为,若依据“中研院”解释,台湾地区人民任职大陆大学专任教师,难道皆属违法?他认为“中研院”曲解陆委会说明。
“中研院”则表示,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及陆委会公告,并洽询陆委会相关细节后确知,“我国”人民不得担任大陆地区“教育部”及各级政府所属大学专职教师。“中研院”据此依法行政,且为求慎重,亦征询国内若干主要大学实务作法,因而认定此类人员不宜获聘为本院兼任研究人员。
“中研院”指出,该院一向支持并鼓励学术交流,但学术交流并不等同兼职,即使不是本院兼任研究人员,本院仍欢迎双方互惠的学术交流。但“中研院”院聘任兼任研究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范,因此,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禁止事项的人员,“中研院”碍难将其聘任为兼任研究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