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立法机关认为设立知识产权编条件还未成熟,把知识产权法作为特别法存留在民法典小区之外。
张新宝告诉新华每日电讯记者,知识产权法律过于庞杂、修改过于频繁,两三年就修改一次。而民法典作为民事基本法,修改并不容易。
除了当好小区的设计“工程师”之外,民法学者们还需要当好“泥瓦匠”。明确围墙之后,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修缮每个楼,如何让小区内部格局更清晰明了?要不要盖新楼?是不是应该模仿国外的著名小区?
孙宪忠很早以前就注意到,民法通则这个楼已经被“掏空”了。他统计过,民法通则总共156个条文,现在仍然有效的只有10个条文左右。其余内容已经被其他民法单行法替代,甚至其中一些过时的法律规定,不但起不了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反而有负面作用。
孙宪忠的另外一个焦虑是民法单行法之间存在的碎片化、枝节化等不协调问题。他曾在一篇论文里提出,不同时期制定的民法单行法,存在着立法指导思想方面的不同追求,导致现行法律集合体中固有的矛盾;单行法制定虽能自善其身、自圆其说,但欠缺从民法典角度的全面考虑,法律规范缺失和重合多点。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蒋勇举例解释了这种尴尬:“未经登记的房地产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表面上看是合同法的问题,但是房地产作为不动产,属于物权的范畴,所以这又是个物权法的问题;使用房地产作为抵押是一种担保形式,所以这又涉及担保法的问题。由于这三部法律不是同一时期制定的,其中很多规定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
编纂一部科学化、体系化的民法典是民法学者的共识,然而编纂过程中学者的分歧也大多源自对科学化、体系化的不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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