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政策尺度,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
监督是解决问题的监督、释放正能量的监督,目的是推动工作,让监督对象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心,要防止片面和狭隘的监督方式,使监督对象产生逆反心理、抵触情绪。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真正理解体谅基层工作、基层干部。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查处扶贫领域案件,既要抓重点,抓典型案件处置,形成不敢腐的震慑;又要以批评教育为主,以正面引导为主,帮助党员干部把压力变动力。特别是对一些村干部文化程度低、政策把握不准、主观故意不强而违纪的、个别甚至轻微违法的,充分考虑违纪问题的性质、情节、社会效果等因素,防止问责过泛过滥。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该为干部说话时敢于说话,该为干部正名时及时正名。切实发挥好纪检监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推动建章立制的作用。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是简单地交办、问责,而是站在党的事业发展高度,和监督对象一起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提醒、督促相关主责部门着力从制度、机制上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突出监督重点,精准施治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既是思想问题、作风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坚决纠正整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住关键,牢牢牵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通过实地调研了解、约谈党委(党组)书记等,加强对所辖地区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把监督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心落在“户”上,对扶贫政策和措施到户情况加强监督,监督推动贫困县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乡镇村,把任务清单、整改清单的“类”转化、细化到“户”,明确每家每户具体的脱贫指标和现在还存在的差距。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表面文章、喊口号不落实等问题,及时查处“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问题,从严从实整治“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切实加强对各类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监督,避免扎堆督查、重复督查,确保基层在最后的关键时刻把主要精力放在抓落实上。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将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巡视巡察、执纪审查和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创新运用好蹲点式调研、体验式监督、联动媒体监督等方式,增强发现问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