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22日电/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成为中美贸易谈判中的焦点。美方在《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2019特别301报告》《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报告》(《指数报告》)中要求中国从多个方面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比如,美国商会经过测算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排名为全球第28位,中国在“快速禁令式救济和屏蔽线上侵权内容”“商业秘密以及涉密信息的保护”和“民事与程序救济”等指标的得分不理想。然而,日前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显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总指数国际排名升至第8位,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中外不同机构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排名相差悬殊,需对此客观判断,现从三个方面客观展现中国取得的进步。
快速禁令式救济和屏蔽线上侵权内容
《指数报告》认为:“权利人在中国持续地就‘通知+删除’程序的无力、针对中小企业的缓慢以及制止重复侵权的不充分提出了担忧。”
“通知+删除”程序,是美国1998年《千禧年数字版权法》(DMCA)为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明晰互联网平台责任而建立的规则。我国最早于2006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确立了该规则。2010年《侵权责任法》第36条发展了该规则,覆盖到所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修改为“通知+必要措施”规则,适应了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需求。此后经过《电子商务法》和《民法典》的发展,该规则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司法实践中审理了相当数量的有关案件,出现了一系列经典裁判。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还发布了《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边界。
正如《评价报告》所言,我国已经建立了基本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通知+删除”规则的完善,可谓一个缩影,应当得到客观评价。
商业秘密以及涉密信息的保护
《指数报告》认为,“中国的商业秘密保护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挑战,中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一直比其他管辖区更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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