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31日电/5月28日晚,浙江省象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进行海上巡查。20时许,执法人员发现油菜花峙海域有一艘无船名号的钢质渔船正在作业。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船进行靠帮。执法人员登船检查后发现,船主不能出示渔业捕捞许可证及相关渔业船舶证书。该船当时正在从事地笼网作业,甲板上还有新鲜渔获物和10顶地笼网。经清点,船上共有渔获物螃蟹68.25公斤、章鱼106.7公斤、杂鱼7.95公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何某某等4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地笼网)捕捞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将案件移送象山县公安局。
这只是浙江省“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中的一起,类似案件还有很多。
浙江省海域面积达26万平方公里,是陆域面积的2.6倍,22万多平方公里的浙江渔场是全国著名的优质渔场。
多年来,随着海洋生态环境恶化和过度捕捞,东海渔业资源日趋衰竭,渔业资源濒临“荒漠化”边缘。当地渔民说,过去是“春天黄鱼咕咕叫,夏天乌贼晒满礁,秋天虾儿到处跳,冬天带鱼整网吊”;现在是“带鱼像筷子,鲳鱼像扣子,黄鱼难见踪,乌贼快绝迹”。
2014年,浙江省推行“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严厉整治“绝户网”、“船证不符”渔船和海洋环境污染。浙江省专门成立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协调小组,34个省级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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