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钢铁问题更严重,至今连年因环保问题遭受处罚。2017年4月,该公司因为烧结机机尾除尘器后排放废气超标被查。同年6月,该公司14平方米球团竖炉项目未批先建,擅自投产并排放大气污染物,被环保部门叫停。2017年12月,该公司炼钢厂的两处除尘设施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运,被罚15万元。2018年6月该公司又因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以及为做好防尘措施被罚20万元。2020年7月,该公司又因防尘不达标被罚5万元。
从两家企业被罚的经历看,其环境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对生态安全和民众健康毫无敬畏之心。与此同时,相关部门的应对措施也难言到位,几万或者一二十万的处罚金额,对于企业来说震慑力有限,似乎并没有起到让企业“长记性”的作用。如此一来,企业长期处于带病运营的状态,最终小病拖成大病,酿成严重后果。
此次嘉陵江铊超标事件的查处,对于两家涉事企业,固然要严厉追责,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一个都不能少。与此同时,对于背后可能存在的监管失职渎职,同样需要深挖。2017年嘉陵江四川广元段铊污染事件中,官方调查就认定,汉中锌业铜矿所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承担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监管失察等责任。那么,此次嘉陵江铊超标,是否也有类似监管怠惰的问题呢?
嘉陵江铊超标,事后无论怎样追责和处罚,都无法挽回污染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伤害。显而易见,对于类似环境污染问题,最好的对策是事先防范。新环保法出台,以及水法、大气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修改后,环保执法有了强有力的法律撑腰。环保部门理当用好手中的权力,对那些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惯犯,绝不能姑息和放纵,否则,就是拿生态安全、拿民众的生命健康冒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