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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1895年公车上书的历史细节
http://www.CRNTT.com   2022-01-10 00:26:22


图二,1895年四月初四日《都察院折(代递主事叶题雁等原呈)》(局部)(来源:汪毅夫提供)
 
  其二。1895年公车上书之三阶段。诚如《伏阙陈书》图之题记所言,1895年先后三波公车上书潮:1.“闽省诸孝廉之在京会试者,会同京官商民,缮就呈词,洋洋数千言,赴都察院陈情”。据《都察院折(代递主事叶题雁等原呈)》(图二),1895年四月初四日,台湾举人(他们是从福建乡试胜出的举人,故被称为“福建诸孝廉”)汪春源、罗秀惠、黄宗鼎,“取具同乡京官”叶题雁、李清琦“印结”,到都察院联名上书,吁朝廷“勿弃”台地、台民“以予敌”;2.“继而浙江、广东、湖北、奉天(汪按,奉天府不是省级单位,应删去)、山东、山西、河南、湖南、广西、四川、江西等十省,及陕、甘、云、贵、江苏、安徽、直隶七省各孝廉联名呈请代奏,众口一词,皆谓此地万不可让”;3.“都察院于四月初四日将先后所呈各情缮折具奏,末经发抄(汪按,此即汪春源序《窥园留草》所谓“以公车诣阙,上书不报”)。是以初六、初八两日,都察院内各省孝廉又聚,至千余人之多,纷纷议论,势若閧堂”。我从《续修四库全书》读康有为《康南海先生自编年谱》,见其年谱记:“(京师)连日并递章都察院,衣冠塞途,围长官之车,台湾举人,垂涕请命,莫不哀之。时以士气可用,乃合十八省举人于松筠庵会议,以一日二夜草就万言书,请拒和、变法、迁都三者”。又从《康有为全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附录“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公车上书记〉序》读到:“书上数日不报,各公车再联十八省同上一书。广东举人康长素者,素有时名,尝以著书被谤议。于时主其事,草疏万八千余字,集众千三百余人。力言目前战守之方,他日自强之道,文既脱稿,乃在宣武城松筠庵之谏草堂传观会议”,“公呈拟于初十日在都察院投递”,不料清廷提前于初八日“将和约盖用御宝,发使赍行”,于是“议遂中寝”。据此可知,史书所称“康有为合十八省举人上书”,其实有一重要细节被忽略了:“议遂中寝”,并未“在都察院投递”也。

  其三。《伏阙陈书》图之题记谓:“旋经京畿道前往弹压。诸孝廉声称历朝有事,文死于谏,武死于战。今国家被侵受辱至于此极,而不闻有死谏者,未见武有死绥者,三百年养士之恩,所成了全者固如是卑鄙无耻耶?一唱百和,院宪等皆莫可如何”。此亦不当忽略而被忽略了的历史细节。1895年公车上书冲破了“士子干政”的禁令,故当局有“弹压”之举;1895年公车上书完全出于民族大义,所以当局又“莫可如何也”。

  其四。《伏阙陈书》图之题记落款处钤有两枚印章,一为阴刻“忠君”,一为阳刻“爱国”。这是值得研究者重视的历史细节:当1895年公车上书渐进尾声,《伏阙陈书》图之题记的作者记其全程,临末乃以“忠君”和“爱国”作为1895年公车上书的基调和关键词。

  (作者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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