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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启动
http://www.CRNTT.com   2020-05-06 14:20:16


 

  聚焦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包括仓储物流、收费公路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污染治理项目。鼓励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开展试点。

  聚焦优质项目。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须符合的条件包括:项目权属清晰;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及市场化运营能力,已产生持续、稳定的收益及现金流,投资回报良好;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及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发起人(原始权益人)通过转让基础设施取得资金的用途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补短板项目。

  据悉,有关部门将在重点领域以个案方式先行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待总结试点经验、优化工作流程后,适时稳步推广。

  试点初期,由符合条件的、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依法依规设立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经证监会注册后,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同一实际控制人所属的管理人设立发行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对标的基础设施的收购,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符合证券法、基金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证监会已启动征求意见的“指引”共四十五条,明确了基础设施基金的定义及产品结构、对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要求、基金份额发售方式、基金投资管理与项目运营管理要求、监督管理等内容。

  根据“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是指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单一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特许经营权,同时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将90%以上可供分配利润按要求分配给投资者的封闭式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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