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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冲突 台军自卫反击权取代“第一击”
http://www.CRNTT.com   2020-09-21 10:58:02


台防长严德发。(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9月21日电/大陆解放军机舰连日频繁在台湾西南与海峡当面空域展开军事挑衅,台湾军方空军战机升空接敌对峙频密。台湾“国防部”日前已将“第一击”的定义修改为“自卫反击权”。依“国际法”原则,如果大陆军机对台湾已进行攻击性的准备时,台湾即会先发制人,立即开第一枪,执行“第一击”的自卫反击。

  台媒报道,据了解,大陆解放军地面部队尚无不寻常调动,台军方仍循“经常战备时期突发状况处置规定”因应,若遭攻击,“国防部长”、参谋总长可授权第一线人员反击。若已实施临战时期的“战备规定”,明确掌握大陆军方有攻台前准备作为,且有明确攻击迹象时,以空军为例,空作部指挥官将获下达“自卫反击权”的权限。若“我方”违规踰矩者,一律法办。

  依惯例,若敌机进入领空到达开火攻击范围与距离时,战机与防空飞弹部队将断然开火。如今“第一击”改称“自卫反击权”,意谓须在对方有明显的敌对行为下才能反击。至于何谓“明显敌意”,将领不否认就是敌军开火后才能反击;台湾军方不得擅自开“第一枪”引发台海战争。

  综合台媒报道,军方将领指出,“自卫反击权”一词符合国际惯用法规,尤其“中华民国”是自由民主国家,崇尚和平,不会采主动攻击的方式来应对挑衅。

  台媒报道,依规定,国军“经常战备时期”在领空外对敌“第一击”,必须由“国防部长”下令批准。军方高阶将领近期巡回各飞行部队讲习,强化飞行员应敌时耐性,避免擦枪走火时,提及这项政策转变。据了解,这项改变源自“国家安全会议”交办。

  台媒报道,国军国土防卫作战依不同时期设有三种应用计划,包括承平时期的“国军经常战备时期突发状况处置规定”,开战时的“固安作战计划”,两者之间制定有临战的“战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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