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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外交研究室主任吕耀东表示,冲之鸟礁是礁石而非岛屿,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具有周边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EEZ)。(中评社 资料图) |
中评社香港4月29日电(记者 杜博强)日本扣押台湾在冲之鸟礁附近捕鱼的渔船,引发双方关系及地区紧张。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外交研究室主任吕耀东在接受中评社电话采访时表示,冲之鸟礁是礁石而非岛屿,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具有周边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EEZ)。台湾渔船在冲之鸟礁附近捕鱼完全是在公海领域作业,日方抓扣台湾渔船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违反了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方面的相关法规,是日方单方面挑起的事端。
台湾渔船“东圣吉16号”25日在西太平洋“冲之鸟礁”附近公海作业时遭到日本横滨海上保安部以“作业未经许可”为由扣押,引发岛内强烈反弹。台湾“全国渔会总干事”林启沧认为日方态度傲慢无礼,表示要再去冲之鸟礁。日本外务大臣岸田文雄则表示,无法接受台湾“(冲之鸟礁)不是岛而是岩礁”、因此不得划设200海里专属经济区(EEZ)的“片面主张”。
事件争议的重点在于冲之鸟礁是岛屿还是礁石的性质认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如果海中陆地是礁非岛,则仅有周边12海里领海,并不享有周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因此,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捕鱼作业只要不进入其领海范围内,都应被视作合法行为。
那么冲之鸟礁究竟是岛还是礁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界定,“岛屿是在涨潮时露出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不应把不能维持人类生活的岩礁列入其中,也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吕耀东解释说,一块陆地若要被认定为岛屿,就需要提供人类生存所必要的资源,包括水源、食物、耕作用地等等。但是冲之鸟礁是礁非岛,其狭小的面积不仅无法维持人类生存,日方为防止海水淹没,在许多年以前,更人为地用水泥抬高礁石的高度,并屡次进行工程加固作业。
吕耀东指出,冲之鸟礁是礁石而非岛屿,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具有周边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台湾的渔船进入冲之鸟礁附近捕鱼,完全是在公海领域作业,符合国际法的规则,与日方毫无关系。日方扣押台湾渔船的行为没有任何道理和法律依据,扣押渔船一事是日方挑起的事端,不仅损害了中日关系的缓和,也对整个地区的和平稳定都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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