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民族党不关言论结社自由
根据《社团条例》第8(1)(a)条,如社团事务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团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权利和自由所需要者,可建议保安局长发出命令禁止该社团继续运作。香港民族党是一个正在实施港独违法行为的非法组织,已远远超出言论结社自由的界线,不仅违反基本法,而且触犯社团条例,特区政府当然有责任依法取缔港独组织。
特区政府公布禁止民族党运作后,港澳办和中联办都表态支持,传达了取缔民族党不止是特区政府的行动,而且得到中央坚决支持的重要信息,表达了中央坚决遏制港独的强大意志和对港独的零容忍态度。习近平说过,从中央来说,只要爱国爱港、诚心诚意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不论持什么政见或主张,都愿意与之沟通。显然,中央在政见或主张方面对泛民有很大包容,但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底线,则绝无容忍空间。泛民对此应有清醒认识,在反港独这类事关民族大义的问题上必须明辨是非、谨言慎行。
(作者卢文端系全国侨联副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