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编列了可以参与“四个舟山”(创新、开放、品质、幸福)建设的产业门类和合作方向;有关行政审批改革、制造业转型升级、海洋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浙台(普陀)经贸合作区建设的政策明确向台资企业覆盖。
3、科技型企业和高端人才可以享有舟山市系列化的扶持和优待政策。
4、允许台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舟山市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方式台湾金融机构可以参与本地金融业务和服务,可以在保税区开展跨境业务,对台小额贸易给予相应便利。
5、为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
6、可以按相关规定在舟山购买商品住宅,申请承租公租房、人才公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7、台胞可以在舟山市所有合法经营的宾馆酒店,包括民宿登记住宿;可以凭台湾相关有效证件直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8、舟山籍台胞可凭居住证和台胞证申办普陀山入山年卡,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实施办法》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两岸一家亲”理念和深化两岸经济文化合作的重要思想,坚持率先与台湾同胞分享舟山发展机遇,围绕逐步为台胞在舟投资、创业、学习、生活提供与舟山居民同等待遇的目标来进行。
该《实施办法》由市台办、市发改委牵头,有47个部门和单位参与制定。从立项起草到正式颁行,共用了7个月时间,在调研、座谈、论证、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深化了国家和省里的规定,充分结合了舟山实际和新区、自贸试验区、市委市政府现行政策规定,也回应了台企台胞的迫切需求和愿望。
(来源:浙台微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