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15日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18年12月份,全国共有15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这15个省份包括北京、辽宁、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新疆。
经济日报发表记者韩秉志述评文章表示,与企业工资指导线不同,最低工资标准被视为一项硬性指标,是在劳动者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内休假,以及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截至2018年12月份,上海、广东、北京、天津、江苏、浙江这6个省份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420元,为全国最高。
2018年四季度以来,多地迎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期。比如,时隔三年后,安徽省在2018年11月份开始执行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相较于2015年的标准,安徽此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为30元,最高档暂排全国第8位,中部省份第1位。河南省也于2018年10月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720元调整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6元调整为19元;海南于2018年12月份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240元。
文章指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对低收入人群来说受益最大。其中,最明显的红利就是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失业保险待遇等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将随之上调,这将有助于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民生问题,并促进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上海、安徽等地还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剔除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增加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
步入2019年,重庆率先迎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两档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比原标准每月1500元和每月1400元提高了300元。根据人社部此前发布的《关于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各地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形势发展和企业实际情况,稳妥把握调整节奏,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目前,河北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日期是2016年7月份,已超过两年;陕西、青海、云南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日期为2017年5月份,甘肃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日期为2017年6月份,上述地区有望在2019年迎来新一轮调整。
业内人士表示,受人工成本上涨较快等因素影响,现阶段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既要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稳中有升,又不能给企业带来过大压力。各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赡养人口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发展成果共享、与GDP增长和从业人员收入增长同步,做到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利益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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