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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怡洁提退还选举保证金 徐国勇:民主之恶
http://www.CRNTT.com   2019-04-01 14:43:18


徐国勇(右)与陈朝建(左)。(中评社 倪鸿祥摄)
亲民党委员陈怡洁。(中评社 倪鸿祥摄)
  中评社台北4月1日电(记者 倪鸿祥)“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上午开会研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条正草案,“立委”质疑2008年到2016年“中选会”没收新台币3亿6000多万元保证金,尤其去年九合一选务办得“二二六六”,且有变相为难青年参政;“内政部长”徐国勇表示,选举极为耗费社会资源,这是民主之恶,必然要有。

  “立院”内政委员会上午开会研议选罢法部分条文条正草案,依现行《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参加公职选举未当选的候选人,得票数不到各选区应选名额除该选区选举人总数所得商数的10%,保证金不予退还。“内政部长”徐国勇、“中选会”代主委陈朝建出席报告并备询。

  亲民党“立委”陈怡洁提案,希望是否退还保证金,应取决为候选人在选举期间是否违反《选罢法》规定,并建议“内政部”研议将没收的保证金专款专用,用在精进选务工作。

  陈怡洁表示,2008年到2016年,“中选会”没收高达3亿6000多万元保证金,其中单是去年九合一中就有1568位候选人被没收保证金,多达1亿4137万元,但“中选会”选务办得“二二六六”保证金还轻松入袋,实在没道理。

  陈怡洁指出,很多人需要透过银行贷款才能参选,若担心参选者没有民意基础,可以加入连署制度,跟保证金制度双轨并行,“内政部”应该释出善意,调降保证金额,不能用浪费社会资源或防止人民任意参选来设计制度,这是变相为难青年参政,也不利小党参政。

  徐国勇表示,现行制度计算是根据各地区选举总数,若以投票人数去算门槛,可能会比较公道,可降低被没收的人数比例,选举极为耗费社会资源,但这是民主之恶,必然要有的。

  徐国勇指出,里长、议员、“立委”、县市长、“总统”保证金分级,就是要鼓励人民广泛参选;保证金下修或更改没收的门槛,都是可讨论方向,但以物价指数来看,各方面都在上涨,若保证金维持现状,等于也是在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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