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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权”在中国教育中不可或缺
http://www.CRNTT.com   2019-07-17 14:52:59


 
  事实上,惩戒做为惩治过错,警戒将来的一种教育手段,是有其必要性的。教育的过程,其实是对受教育者的心智发展、思想及行为进行教化培育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小学阶段所接受的教育,对其未来人格的塑造极为关键。在这个阶段,对学生的关爱与赏识,的确应该是老师教育学生的主要方式,以此令孩子们感受积极正面的鼓励;但同时也要有惩戒的规则,让孩子们知道是与非,让行为不端、屡犯校规的学生在接受处罚后,懂得什么是规矩,以及违反规矩所要付出的代价。这对于学生们未来真善美的价值判断,以及更好地融入社会,都有积极的作用。

  正如此,惩戒作为教育的必要手段之一,仍然普通存在于当今国际教育领域。例如在美国,有不少州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都制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如罚站、不能参加课外活动;罚早到校或晚离校、罚星期六来学校读书;罚学生停课数天、开除、勒令转校等。在英日韩等国家,类似的教育惩戒措施也都存在。因此,中国如今明确教师的惩戒权,应该得到中国家长的理解,幷达成广泛的社会共识。

  需要提及的是,尽管惩戒权现在已经被政府赋予了教师,但它还只是一个留于纸面的概念。教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学生实施惩戒,惩戒的方式是什么,强度有多大,惩戒与体罚的界线在那里,如何防止惩戒被滥用?这些具体的权力实施,想必都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其可操作性需要中国相关机构认真研究、论证和解答,幷得到社会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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