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24日电/见到儿子前,马某的心情激动又紧张,她是新中国第九批特赦对象中的一员,中秋节前得以与家人团聚。
6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以下简称“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以下简称“特赦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6月30日,中央政法委即召开全国特赦实施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向政法系统发出动员令。截至9月12日,全国法院共裁定特赦罪犯15858人,特赦实施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反覆调查、逐一摸排,不错放一人
37岁的马某服刑已有10年。2009年,因为家庭琐事,她和丈夫发生争执,失手将丈夫伤害致死,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送到陕西省女子监狱服刑。
特赦令发布后,遵循“监狱摸排为主,自己申请为辅”的原则,陕西省各级政法机关分工负责,迅速、依法、高效展开特赦工作。
服刑期间,马某懂得了感恩,珍惜狱里的每一次学习机会,获得两次减刑。马某观看《新闻联播》时,得知习主席签署特赦令的消息,“但那时,没敢往自己身上想。”在监狱召开的政策宣讲大会上,她才知道自己符合特赦决定中规定的“第八类”情形:丧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确需本人抚养的女性,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马某向监狱提出了申请。她并不知道,在特赦工作开展期间,政法机关认真摸底排查,已经对她展开档案调阅、实地调查、核实查证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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