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从台湾输入大陆的商品采取快速验放模式,建立有利于规范和发展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台湾输入大陆商品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对来自台湾的符合要求的产品实施风险评估、预检考察、企业注册等管理,推动两岸食品、农产品、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
12.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共同促进两岸标准互联互通。
13.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二、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
14.台湾同胞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申请旅行证件。
15.台湾同胞可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项目。
16.台湾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提供的交通出行等产品。
17.试点在福建对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使用大陆移动电话业务给予资费优惠。
18.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19.台湾文创机构、单位或个人可参与大陆文创园区建设营运、参加大陆各类文创赛事、文艺展演展示活动。台湾文艺工作者可进入大陆文艺院团、研究机构工作或研学。
20.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可申报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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