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8日电/12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两部门继增值税法后,就重要税种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显示出中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步伐加快,较为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有望尽快形成,实现所有税种的设立、征收、管理等均由法律规范。
经济日报发表记者曾金华评论文章表示,消费税只是对特定而非所有货物和劳务征收,但也与企业生产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卷烟、白酒、啤酒、高档化妆品、汽油、小汽车等商品的消费税政策,特别是税率调整,都会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此前一些消息也引起了资本市场相关股票价格出现波动。统计显示,1994年至2018年,中国累计征收国内消费税105176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10632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约6.8%。
消费税具有其特殊功能,国家通过税收杠杆,调节生产消费行为,促进节能环保,引导消费需求,间接引导投资流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从2014年起,中国启动了新一轮消费税改革,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
文章分析,对于不少普通人来说,消费税会影响到消费决策。比如,不同排气量小汽车的消费税率,会影响到购买什么样的车;汽油税率会影响到汽油价格,进而影响到是经常开车还是少开车;烟、酒税率更会对价格产生直接作用。近年来,消费税制在逐步改革完善的同时运行平稳,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同时,与此前出台或者征求意见的税法不同,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有一些突出特点。比如,从立法上来说,法律要求具有稳定性,但消费税是调节税种,对生产和消费行为具有重要调节职能,需要根据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适时调整。为此,征求意见稿设置了对消费税税率的授权条款,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再如,由于消费税改革还在持续推进中,征求意见稿设置了衔接性条款。国务院明确,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这些改革比较复杂,而且尚未全面展开,需要衔接好改革与立法,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消费税共治条款,明确税务机关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消费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只有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治税强大合力,才能使税制有效落地,维护健康公平的消费税法制环境。在法律中明确税收共治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章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消费税立法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同时消费税改革和立法还需要完成一系列任务。比如,制定授权条款、衔接性条款要处理好改革与立法的关系,增强立法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移征收环节是消费税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改革中起到关键作用,但会大幅增加纳税人数量,征管难度较大,对税收征管提出很大挑战。
税收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要根据十九届四中全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步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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