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3月17日,江启臣在与洪秀柱互动时表示,“中华民国”的固有疆域明订在“中华民国宪法”之中,只要没有“修宪”,自然应该遵守“宪法”。之前,他也表达过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处理两岸关系之类的观点。那么,如果国民党不直接接受“九二共识”,而是单纯强调按照“中华民国宪法”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来处理两岸事务,这样的论述是否可以替代“九二共识”?
王英津:不可以。单单依靠这两个文件而没有其他论述来配套,不足以支撑国共双方在一中轨道上互动合作。这是因为:国民党依照这两个文件来处理两岸事务有两种可能的发展方向:一是向一中方向发展,二是向“台独”方向发展。前者譬如,马英九当局在“中华民国宪法”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基础上坚持了一中路线;后者譬如,李登辉当局在两个文件的基础上迈向了“独台”路线,最终走向了“两国论”。正因如此,当国民党声称依照这两个现行文件来处理两岸事务时,大陆通常会持保留态度,并作后续跟踪观察。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大陆一概反对国民党依照这两个文件来处理两岸事务。
无独有偶,蔡英文在2016年“5﹒20就职”时也曾表达过要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来处理两岸事务。针对蔡英文当局的说辞,当时大陆官方将其界定为“未完成的答卷”,所谓的“未完成”,意思就是这个论述不够充分、不够明确,有待蔡英文当局进一步将两岸政治关系定位说清楚。事实表明,只依照这两个文件处理两岸事务,不仅不能阻止、反而被蔡英文歪曲利用来从事各种形式的“台独”。所以,当下国民党仅仅说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来处理两岸事务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进一步将两岸政治关系定位说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