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市民劝阻、制止、举报“不文明”
对不文明行为将有处罚。条例明确了每类行为涉及的法律责任。比如实施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等行为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规定处理。
“之所以没有在文明行为条例里规定处罚细则,立法部门也是考虑到对现行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该条例作为一部文明行为基础法规,只要解决好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即可。”刘小妹解释,对于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措施的不文明行为,比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及物流配送等企业未有效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则明确了约谈、罚款和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处置措施。
同时,为了进一步严惩不文明行为,条例中也有关于从重处罚的规定,“实施随地吐痰等20余项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如何确保这些不文明行为执法、落实到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告诉记者,条例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对治理措施作出规定,包括行政机关加强日常检查、联合惩戒,社会单位和个人劝阻、制止、投诉、举报等。
为了发动社会力量、发动市民群众进行共治,条例还提出,市民可以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12345热线或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拍照、录音、录像等所做的合法记录,将作为执法的参考。
“执法涉及城管、公安、物业等诸多部门,光靠执法部门来盯肯定力量不够。”王磊表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才能实现超大城市精治共治法治,“市民把文明促进当成自己的事儿、当成责权利相统一的事儿,就越能够激发各方主人翁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