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9日电/据北京日报报道,志愿服务将有更多社会回馈。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及城市公共交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目前,北京市民政局会同市人大社会委工作机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司法局、首都文明办和团市委等相关部门起草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志愿服务组织要提供交通食宿等保障
截至目前,本市实名注册志愿者已突破440万人,注册志愿服务组织达7.69万个。
以往志愿服务中,因路途较远,或通讯需要,志愿者在服务中往往需要“自带干粮”,承担交通、通讯等费用。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并根据志愿服务活动需要可以提供交通、食宿、通讯等保障。
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者因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倡导设立开展专业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具备语言、医护、法律、心理、科技、文化、艺术、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技能和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开展专业志愿服务。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录用专业社会工作者。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相适应,并征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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