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部分银行高息吸收存款必然追求高收益资产,匹配高风险项目,导致资产端风险增加。一些中小银行以高利率在互联网平台揽储,并向平台支付“导流费”,进一步推升其负债端资金成本,将刺激银行寻求高收益资产,将资金投向高风险领域。长期看,对互联网平台存款依赖度较高的中小银行,其资产质量也将面临考验。
互联网平台存款伴随互联网金融、平台经济发展而生,是银行开展负债业务的一种尝试。这类传统金融的新业务模式涉及公众和存款,必须深入研究,完善规则制度,依法加强监管。比如,明确银行准入资质和标准,研究出台针对高风险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互联网、APP等数字平台涉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类行为,完善存款保险偿付规则,避免金融机构滥用存款保险法定偿付标准、搞资金价格竞争等。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准入门槛,促进有效竞争和稳健的金融创新是监管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平衡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金融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包容合理创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市场充分有效竞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安全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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