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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民。(中评社 张嘉文摄) |
邱进益说,中国大陆看的不是你讲什么,是看你做什么,就像有绿委提案要废除“国父”遗像,大陆认为去“国父”遗像就是去中国化,这怎么增加大陆对我们行政权的信心?这是“很不智、没有远见的”。所以要迎合对方需要,又不失我们的立场,最好的就是强调“中华民国宪法”。
陈明通则说,对九二共识这名词有人说重要有人说不重要,蔡英文之前讲的政治基础的四个元素,就包含了“中华民国”宪政体制,她和宋楚瑜见面时也说她是“中华民国总统”,当政府的政务官就是遵守“宪法”,所以遵守“宪法”对民进党来说不是困难的。
高长接着表示,他二月中曾到北京参加座谈会,北京学者有提到蔡的“中华民国宪政”问题,大陆对这还是有疑问,因为如果蔡能讲“宪法”,那大陆比较容易接受,因“宪法”有一个中国原则,“宪政体制”则不同,他建议蔡可微调一下,让中国大陆有个台阶可下。
高长也认为,中国大陆在看520蔡会讲什么话,但讲什么话是其次,重要的是蔡怎么做,如果将来去中国化相关政策,蔡政府很积极在做,那蔡即使接受九二共识,还是会被大陆打上问号,尤其“立法院”开议后,很多“立委”的作为,会让外界对于蔡政府往后怎么推动政务,特别是两岸上,会让人有担忧的。
陈明通对高长说法则反驳说,大陆对于“宪法”和“宪政”的说法他有听说过,但他们根本不懂,我们的“宪法”没有提到两岸关系,因“制宪”时只有一个“中华民国”,出现两岸关系是增修条文,增修条文不能做为正式定论,条文写到的是自由地区和大陆地区人民的关系,蔡为什么要讲“宪政”,增修条文要和判例绑在一起才叫“宪政”架构。
陈明通强调,判例中最具体的是大法官释字329,当时是因辜汪会谈所签的四项协议,签回来后大家在讨论要不要送进“立法院”去审,因“立法院”有审条约权,后来有“立委”声请“释宪”,大法官“释宪”时很清楚说明,条约是“中华民国”和外国签订的书面协议,两岸关系不在这范畴,所以此判例是界定两岸关系不是我们和外国的关系,那这样的判例要不要考虑进去?所以不是说“宪法”可以,说“宪政”就不行,那是他们不懂乱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