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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中评社 李娜摄) |
中评社海拉尔9月16日电(记者 李娜)“全国台联2018年台湾民情学术研讨会”9月12日至13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举行。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就如何准确理解与贯彻落实中央对台“31条”措施发表观点。他认为,将“31条”对台措施理解为对台湾同胞实行“同等待遇”是不准确的,在岛内生活未到大陆工作、生活的台湾同胞就无法享受同等待遇。此外,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对台“31条”政策措施,他提出要处理好五大关系。
首先,王建民在发言中提出,外界普遍认为“31条”是对台湾同胞实行“同等待遇”,这是不准确与不全面的。“同等待遇”是其主要内容,但不是全部,“31条”涉及的面非常广泛,宏观政策层面包括了鼓励性政策、开放性政策、同等待遇政策与超同等待遇政策等。
台湾同胞在大陆的“同等待遇”问题一直是两岸关系发展进程中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王建民认为,“31条”的第二部分标题强调了“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这表明这一政策的关键词是“逐步”提供,而不是一步到位,而且是有限定的,是对在大陆“学习、创业 、就业、生活”的台湾同胞逐步提供同等的待遇,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对所有或各类台湾同胞实行同等待遇,在岛内生活未到大陆工作、生活的台湾同胞就无法享受同等待遇。
此外,王建民认为,为准确理解及有效贯彻落实“31条”政策措施,还需要处理好五大关系。一是要处理好中央对台“31条”措施与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的关系。中央出台的“31 条”措施,是适用于境内各省市的对台政策措施,具有宏观性与指导性,各地方需要认真研读、贯彻、落实与执行。大陆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水平差异大,在大陆各地投资、经商、学习、创业、就业与生活的台湾同胞人数、停留时间等有较大差别,允许地方政府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参考“31条”政策措施,依法制订本地具体对台政策措施,可适当放宽。
目前已有不少省市或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当地促进两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更具操作性,更有针对性。个别台商投资或台胞居住较为集中地区,可适度有“超同等待遇”措施。同时,王建民注意到有些地方出台的政策措施给予台湾同胞的同等待遇已远远超过“同等待遇”,具有显着的“超同等待遇”特征,已超越了中央的政策范围,有同等待遇政策扩大化的趋势,个别地方还出现政策指标化规定。对此,要处理好地方与中央的政策关系,明确职能与责任范围,地方对台政策措施要在中央统一部署下稳健、逐步推进,不能过于盲目与急躁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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