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被捕人士年龄介乎24至81岁。15人均涉嫌违反《公安条例》第17条,即任何人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或继续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或明知而成为或继续成为此等集结的成员;以及任何人举行、召集、组织、组成或集合,或协助或牵涉于举行、召集、组织、组成或集合的未经批准集结。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监五年。
对于为何现在才采取拘捕行动,港岛总区刑事总部警司林颖濠称:“案件当中我们仔细考虑了所有证据,认为有充分证据,所以作出拘捕和检控。”警方亦指出,会搜集更多证据,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警料有更多人被捕
法律界人士指出,警方另循“公告未经批准的游行”拘捕多人,应涉及《公安条例》第17A(1)(d)条,即向外公告未经警务处处长批准和反对的游行,可处第3级罚款及监禁12个月。
对于反对派声称拘捕行动是政治打压、秋后算帐,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必将接受法律的惩罚,亦向社会释放明确信息。香港多区市民前往警署,支持和感谢警方严正执法。市民指出,被捕者都是暴乱的幕后黑手,希望依法对他们能予以严惩,彰显法治公义,让香港早日重回正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