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24日电/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越到紧要关头越要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习近平总书记深入田间地头看产业发展、走进社区家庭倾听百姓心声,引领人民增强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完善“造血”能力,巩固脱贫成果,确保脱贫质量,持续推进乡村振兴。
人民网发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潘鲁生文章表示,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乡村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新时代,国家下大力气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取得了显着成绩。当前,深入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我们要进一步培根铸魂,切实发挥文化的影响力、带动力和生长力,为乡村振兴创造主体条件,服务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建议如下:
一、培育建设乡村文化“自我供给”系统。乡村文化建设并非将城市文化移植到乡村,以新代旧、同质化发展。而是在文化转型变迁过程中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自信守护优秀的乡土文化之根,持续发挥其文化的凝聚力、发掘其文化的创造力,从而实现文明的振兴与复兴。因此,要进一步从乡村文化的基础和特色出发,适应乡村人口对美好文化生活的需求,建设乡村文化“自我供给”系统,提高文化建设与服务的适应性,传承和发展乡村文化。建议:(一)培养发展乡土文化骨干,重视发挥乡土文化骨干的领头作用,给予相应的激励。(二)在乡村传统的基础上发展乡村集体文化活动,如传统节日、庙会、秧歌等有历史基础的文化活动,通过公共文化活动增强凝聚力和认同感。(三)加强村史村志编写与修订,追本溯源并关注变迁,在书写过程中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和乡村凝聚力。
二、完善贫困地区乡村信息服务与反馈机制。中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乡村发展存在差异,有关文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不能“一刀切”,要利用信息化技术及数字乡村建设的成果建立健全乡村文化服务的民意反馈机制,使政策措施建立在基层需求的基础上,发挥人文化成的长远作用。建议:(一)建立“文化民意征集信箱”。完善文化服务措施制定与实施的征求意见环节和民意环节,将老百姓作为文化建设的主体,征集关于乡村文化建设发展的需求和意见,做到因地制宜,避免水土不服。(二)设立乡村信息文化普及员岗位。针对乡村进入信息社会的发展现实和趋势,加强有关文化服务,包括开展乡村信息技术培训,普及提高农民移动互联终端使用能力;服务助农网站建设,为直播推介特色农产品、线上咨询“秒回”、网络订单火速发货等提供技术支持。(三)加强乡村文化服务APP建设。采用“互联网+文化供给”,增强文化供给的倍加效应。在微信及乡村专题APP提供适合农村人口需求的文化信息和服务。
三、实施乡村特色产业“文化赋能计划”。乡村文化建设不是一个割裂的版块,要发挥资源整合、潜力提升的综合作用。针对目前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创新能力不强、难以形成集群、与农业产业链关联性弱等问题,亟待从源头上加强文化赋能。建议:(一)加强乡村文化产业策划服务。针对目前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链不长、增值空间不大及存在“同质化”问题,加强有针对性的策划服务,促进乡村特色文化产业与农业形成嫁接链条,提高全产业链的产品开发意识,促进产业协同发展。(二)健全乡村特色文化产业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组织管理,应对乡村特色文化产业碎片化、难以形成规模、难以形成集群、难以形成品牌的问题,提高发展效能。(三)健全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文化创新服务机制。目前“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等措施主要集中在乡村治理领域,乡村特色文化产业亟需人才和文化支持,从而增强创新能力、提升经营理念,具体可加强高校、研究机构、文化公益服务组织与乡村的对接支持与服务,实现文化深度开发,使乡村百姓在特色产业发展中受益,改善资本驱动型投资模式中乡村百姓处于产业链低端、发展能力弱的情况。
四、建立乡村“文化小康”评价系统。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避免富了口袋穷了脑袋,改善物质获得感与文化获得感的不均衡的现象,加强文化建设是关键。建立“文化小康”评价系统,有助于将文化纳入政府工作和考核指标体系,成为党和政府把握基层情况及各部门相互协调的重要工作,使文化建设更易于评价和提升。建议:(一)建立乡村幸福指数评价体系。文化建设的效果如何评价,乡村百姓是主体,要综合考评乡村群众的幸福指数,包括教育投入、文化消费、人际关系和谐以及就业、收入、保障、居住、安全、医疗等方面的心态状况等,制定科学、合理、可评价、可操作的标准,分析把握成为决策的有效参考。(二)完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评价体系。建议将分析把握乡村传统文化资源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对接情况、有关乡村治理的规定和办法与乡村文化传统的适配度等纳入评价系统。比如乡村传统工艺等一方面被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另一方面有可能因为风俗习惯的有关规定而进一步丧失发展的空间和载体,完善有关评价机制和内容有助于避免可能存在的不一致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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