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战争动员有法可依,以色列制定了包括《国防法》《兵役法》《预备役动员法》《预备役储备计划》《预备役训练大纲》等20多种具有“全国动员”“全民皆兵”特色的动员法规制度。
法律规定,以军每年征兵3次。所有公民(非犹太裔女性和所有阿拉伯裔男性除外),除宗教和健康原因,不分男女,年满18岁必须服兵役,高中毕业先当兵后上大学,以便将当年90%以上的适龄男子和50%以上的适龄女子征集服役。男子服役24个月,女子服役21个月,若准备进入高校学习军队需要的专业,如医学、法律、外语及工程技术等专业,可与军队签订合同缓服义务兵役,待学业完成后再进入军队服役,但在完成义务兵役期后将继续服一段时间的志愿兵役。公民服完现役后,将转入预备役。服预备役时间,一般男子到51岁,女子到38岁,一些军官直到60岁仍然是预备役人员。
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动员模式
国家安全战略决定着战争动员的理论与实践。以色列国家安全学说包括四项原则:战败即亡国、积极防御、重视运用威慑等非军事手段避免战争,强调速战速决。在这种安全战略指导下,以色列走出了一条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战争动员发展之路。
以常备军为骨干、以预备役为主体,同建同用。在以色列,预备役才是军事力量的主体,是国防建设的主力军,而不是现役部队的附属品。以色列现役部队的主要任务是:平时向预备役部队提供训练有素的骨干,战时阻止和迟滞敌军的进攻,为预备役部队的动员集结和投入战斗赢得时间。预备役部队则是作战的主体、战争的主力。同时,以国防工业为支柱,以军促民,强军富国。
以色列“全民皆兵、以军代民”的国防建设思想和战争动员模式在建国后历次战争和冲突中成功实施。总体看,以色列的战争动员体系未来将基本保持稳定,其中后备力量建设将适当压缩规模、调整结构,以适应新的安全环境需要;同时,国防工业领域将继续深化军民融合,提高行业活力,为战时的工业动员打牢基础。(来源:中国国防报;作者:杨胜利、张振宇——单位:国防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