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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学政治系副教授彭锦鹏。(中评社 倪鸿祥摄) |
中评社台北5月30日电(记者 倪鸿祥)台湾大学政治系副教授彭锦鹏接受中评社访问时表示,就未来两岸关系发展的问题上,“一中三宪”是比较合理的,理念也比较接近“九二共识”。
彭锦鹏指出,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等7人日前提出“处理两岸关系五原则”、“大一中架构”,虽然强调说是不统、不独、不武”的积极版,但依五原则所举出的内容来看,距离“九二共识”是比较远的,不但差得很远,而且比较不符合国际现实。
他说,如果要采“大一中架构”的概念,必需要得到大陆方面的支持,但这个难度比较高,因为大陆国台办28日已经表态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共同政治基础。
彭锦鹏表示,不论是从国际法、两岸关系或是从历史发展等方面来看,台大教授张亚中提出的“一中三宪”是比较符合国际法体系、国内法的考虑及以两岸政治关系的考虑。“九二共识”的说法与论述,基本上也会与“一中三宪”较接近;毕竟两岸是一大一小,差距太大了,可是“一中三宪”就不涉及大小的问题,而是牵涉到两方制度优劣的问题,那这就比较不会有问题。
施明德、前“国安会秘书长”苏起、前海基会董事长洪奇昌、前“外交部长”程建人、前陆委会主委陈明通、前海基会副董事长焦仁和、淡大陆研所所长张五岳27日共同发起提出处理两岸问题五原则,内容为:
一,尊重现状,不改变现状。
二,现状是:“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起,即已并存于世。而且双方政府已从“交战政府”转为“分治政府”。
三,“一中原则”已被部份人士窄化、僵化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名词;既无法呈现两岸现状,也愈来愈难被“中华民国”2300万人民所接受。建议用“大一中架构”取代,才能符合现状,迈向和解之路。
四,“大一中架构”,意在“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上共组一个不完整的国际法人,以共识决处理双方关切事务,做为两岸现阶段的过渡方案。
五,在“大一中架构”之下双方,应消除敌对,共同维护本地区之和平与安全。双方承诺互不使用武力,且不得与任何国家签定不利于另一方的军事攻防协定;双方均享有参加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以及与其他国家建立正常关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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