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主任委员开会定,而不是按举手的人头表决算,这样的程序是很不规范的。”刘佩琼说,立法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毕竟还是需要一些机制的,然而我们面临的现状是3点钟开会开始审议,4点钟会议就结束了,讲话的人少之又少。
“讲了等于白讲,有一位大常委曾这样对我解释。”刘佩琼说,人大常委们参与立法却起不到作用,这就呈现了制度上的问题:第一,应该选什么人做常委;第二,人大常委职能有没有被有效发挥?因此,改善和提高人大运作模式是值得重新探讨的问题。
“地方人大的情况就更糟糕了。”刘佩琼对中评社表示,我做人大代表超过20年,目睹我国立法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例如上面提到的《个人所得税》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做了公开谘询,但在一些地方上,甚至连这个基本的程序都不会走。
刘佩琼表示,香港的立法体系是必须严格执行的具体性法律,而内地的立法偏向政策性质,迄今为止,我国已经逐渐从一般性、政策性和原则性的法律走向具体的执行性法律,在这一方面,香港对内地的立法体系会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