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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占中”违法损港人权益
http://www.CRNTT.com   2013-06-16 09:55:31


谭惠珠出席由香港中华文化发展联合会举办的论坛,主讲香港政制问题。
  中评社香港6月16日电/反对派鼓吹违法的“占领中环”,其发起人更试图以“爱与和平”来淡化“占领”的本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昨日质疑,“占中”发起人根本就没有能力确保行动不会出现激烈情况,更批评他们不应以违法手段影响其他市民的权利。她并强调,政改有既定的谘询程序,希望巿民善用,而根据《基本法》及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的规定,提名委员会不可以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但市民可聚焦“三大问题”,包括候选人数、提名程序及在维持“四大界别”比例下各自的分配开展理性讨论,争取最大的政制发展空间。 

  搞手无力保证示威不变激 

  香港文汇报报道,谭惠珠昨晨出席由香港中华文化发展联合会举办的论坛,主讲香港政制的问题。被问到对“占中”的看法时,她批评,“占中”阻碍了其他巿民使用道路以及其他应有权利,更有可能加深警民冲突,而近年不少示威抗议行动,发展到后来都出现激烈的情况,质疑“占中”发起人根本就没有能力确保示威抗议能按照他们原定的计划进行。 

  料够时间走完政改“五步曲” 

  谭惠珠强调,政改有既定的谘询程序,巿民应该按照既定谘询程序去表达意见,不违法地运用自己的言论、集会自由,并相信合法、理性地表达意见更能有效令政制向前走,而目前距2017年还有4年,根据过去经验,有足够时间走完政改“五步曲”:“我觉得越少冲突越多理性的讨论是越好的,我自己希望不用这样做,应该等政府的方案出来之后,照我们往常的谘询程序和‘五步曲’的办法进行,这样对落实普选,我认为机会大得多。” 

  《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订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谭惠珠指出,2007年人大的《决定》已清楚指出,提名委员会参照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组成,即四大界别各占四分一的比例不能改变,换言之,不可以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 

  “民主程序”未有划上框框 

  不过,《基本法》条文并没有为“民主程序”划上框框,香港社会各界未来可循“三大方面”去讨论:一是可以提名多少人参选;二是如何提名,“有人说筛选,有人说遴选,有人说选举委员会内一人一票,大家可以讨论”;三是提名委员会的四个界别内如何作出分配,“一谈到界别内的分配,也可以‘打崩头’的”。 

  谭惠珠说,香港经历多次政改,港人依然“有足够饭食,有机会发展”,“全世界没有什么地方可以像香港般,机会多到不断浪费”,故呼吁香港要对此格外珍惜,要明白宪制安排,用理性讨论取得政制改革的最大空间,“我好希望在方案倾完后,发现关公与秦琼原来可以做朋友,可以达成主流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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