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民主国家无不以选区来选举议会代表,以至选区的利益也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选举的结果。
议会的人数动辄过百人(候选人可能过千人),不可能一起交由全民去选。选民不可能逐一去研究候选人的政纲,结果只会胡乱凑数。所以连香港这么一个特区,也得分成五个选区。在这种情况下,政客如想获选成为该区的代表,在竞选时无不强调选区的利益。获选后也不敢在议会内做出损害该区利益的事情。结果,社会的整体利益就会被牺牲。
譬如,要建垃圾焚化炉(增辟堆填区一样影响环保),本是社会整体的需要,但议员为了避免垃圾焚化炉在他任内决定建在他的选区(足以令他没法连任),一定会设法阻挠议案通过。
在这种情况下,议员的责任虽是为社会的整体利益作判断,但实质上却重视地区利益多过社会的整体利益。此之所以,议会民主至今仍未能好好地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由个人投票选举区域代表去为全社会作决定的机制,看来并非这么完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