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明报》换总编辑,大概是老板对总编辑不满意,笔者未作调查,不敢断定,无从稽考,只是猜的,才用“大概”的说法。不管基于任何原因,《明报》不是国家的企业,只是一家私营媒体,老板换总编辑,没有咨询员工的程序,也不必听取专栏作家意见,更不要外人拿主意。但立法会有人却要暗示是中央在干预,内地的报纸何止千百家,《明报》算老几?但立法会也要捕风捉影,引来北京《环球时报》的讽刺,实在是自寻其辱。
换老总要咨询员工违常理
在香港,有人却说《明报》老板换总编辑,员工可以反对。理由是媒体有监督政府的社会责任,是特殊的行当,不能不这样做。照此推论,香港的报纸、电台、电视也都有监督政府的社会责任,在这些媒体中,老板最小,员工最大,但两者还不如总编辑大,世界上有这样的道理吗?
老板要办报纸,但自己事多,当然要请总编辑,自然就让要总编辑做主,这是管理学的常识。否则事事请示,请来干嘛?但老板办报纸,不是办慈善机构,老板是要赚钱的,如果总编辑办的事影响老板赚钱,老板难道不能出声。即使老板办慈善,但总编辑搞砸了慈善的声誉,难道还要老板当哑巴。像以前的《明报》,查良镛先生自己是老板,但自己还写社评,还直接管理报社的事儿,才能有绝对的自主权。
但香港却很奇怪,要总编辑有绝对自主权,老板不能做主。老板要做主,有的员工、有的专栏作家就要抗议,要挂横幅,要开天窗。要老板出钱,要员工做主,违反常理,违反法理。如果是这样,谁还要办《明报》。假如查良镛先生知道了,他可能要万幸一下,他早卖了。
在这种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的情况下,笔者倒有一个主意,让反对派的议员们大家集资,把《明报》买下来,如果钱不够,还可以申请银行贷款,院门前面都冠以“尊敬的”的衔头,借钱恐怕不难。这样反对派的议员都可以当老板了,一方面可以过当老板的瘾,另一方面又可以让员工和总编辑做主了,一举两得。
立会不能随反对派议员癫
从媒体报道所见,总编辑也接受老板的安排,但偏偏反对派议员要打抱不平,以为自己是正义女神、公正男神之类。他们还站成一排,站在立法会外,各人两手抓住有天窗,还有别的什么的《明报》,照相留影。本来照相要以良辰美景示人,但个个却凶神恶煞,丢人现眼。可惜旁边没有市民凑热闹,也没有外国媒体采访,真是煞风景。但立法会还要陪着发癫,有人还要明示、暗示中央搞小动作,也不看一看有没有人相信。在无聊可恶之外,立法会沦落如此,实在可悲。
立法会真的到了要检讨的时候了。否则,《基本法》赋予香港的新闻自由变成自由的滥用,《基本法》授权的立法机关成为扮演闹剧的剧场,香港可真的是玩完了。
(来源:大公报 作者:宋小庄,为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