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包庇不轨行为。 另外,针对以上所提中国留学生的一些怪异行为,习主席不妨四两拨千斤地公开宣告,中国政府绝不宽容任何持中国护照人员的不轨与不自检点的行为。必要时甚至可以考虑吊销他们的护照。以习主席在国内整贪治腐的令誉(最近有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发表一篇由塞克教授(Tony Saich)执笔之评论,谓 “习大大” 在国内与国外已被评为最孚众望的领导人),由他出面如此澄清,美国人将明确知晓中国政府并不包庇这些华生的不轨行为。他们对华生或将另有一番看待。
签订引渡条约?
还有,为了协助追缉中国逃美的贪污官员,习主席未尝不可表示愿与美国签订一个双边引渡条约。目前中国要求美国协助缉拿与遣返中国潜逃美国的要犯,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美国是否合作,亦完全基于它的“善意”与“眷顾”。可是,如两国有引渡条约,则中国的要求等于是一种权利;而美国的正面回应是一种义务。唯一例外情况,即按照国际法double criminality原则 (即罪行需两地同认) 的要求,如果中方的要求是涉及一项特异的罪行,而是在美国法律不成其为罪行的。不过这种例外情况极为罕见。譬如,中方要求美方逮捕某中国潜逃官员是出于“吞噬公款”的贪污罪名。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吞噬公款”按照美国法律不是罪行之外,美国在条约义务之下,非递解遣返该逃犯不可。所以,为了加强美国与中国的司法合作,双方签订引渡条约,是合理的措施; 也是明智之举。
如果中美间大国关系,能在这种种新的认同下进行,将有“与日俱进”的增进。虽然不一定可说为万世开太平,但至少在某些问题上(譬如引渡条约对于缉拿逃犯), 也可起得一劳永逸之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