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1日电/为确保浙江省粮食生产能力、土地要素保障能力,近日,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8月30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耕地保护新闻发布会,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浙江省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情况,并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浙江日报报道,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浙江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目前,浙江省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399.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1003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1535万亩。《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81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9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不少于10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少于800万亩,累计建成2004万亩高标准农田,耕地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占补平衡管理更加规范,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实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新格局,力争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
《实施意见》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占用耕地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占用示范区耕地的按三倍执行。“体现了对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示范区的特殊保护。”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拓宽补充耕地的方式和途径,完善补充耕地分级统筹制度,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新机制,探索“补改结合”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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