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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两岸和南北韩分裂关系现况及机制的比较
http://www.CRNTT.com   2018-04-24 00:15:25


 
  (二)管理分裂关系的协商沟通机制

  (1)协商成果

  南北韩之间正式的政府接触开始于1970年代初期;两岸之间的正式民间交流开始于1987年,但以民间组织形式的台湾的海基会和大陆的海协会的“两岸两会”的正式接触启动于1990年代初。于是,南北韩和两岸,其分裂双方的正式接触和沟通时间相差约20年,两岸开始较迟;但从沟通和协商联系而建立的成果或其机制的情况来看,两岸的协商机制更为完善,而且差异非常之大。南北韩之间官方或类似官方的接触和谈判,其会谈次数、签署的协议或发布的共同声明等绝对超过两岸。南北韩之间从1971年到2016年的45年,进行过339次的各种谈判并签署166个协议,但签署的任何协议都没有落实,南北韩之间写信电话都无法通的情况还在持续当中。在韩国对于南北韩签署的协议“生效”机制,在2005年《关于南北韩关系发展的法律》的制定之前不太完整,双方的166个协议当中,经过国会同意而法制化的仅为13个,2005年以后生效的仅为10个,共23个协议正式公布而已。但是这23个在南北韩的政治僵局之下也没有适用到南北双边关系的机制化。

  两岸之间的成果则不同,虽然官方的两岸两会仅为47次的谈判,签署的协议仅为23个,若包含《金门协议》等有关协议或附属协议共为31个。其中《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因为台湾的立法院的协议监督条例的问题和反对舆论而还没有生效之外,其余全部生效。当然,若两岸之间除了“两岸两会”和“两岸事务首长会议”的机制之外各部门的事务性接触若全部算的话,两岸之间的谈判和会谈则不仅仅为这个资料数目。但是,这个统计为两岸之间官方认可的正式的协商和协议的资料。两岸之间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民间交流合作和两岸关系的事务性、功能性的业务,这23个协议有助于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全面性发展和制度化,以建构各行业的联系协商业务的机制。其成果以累计约一亿两千万人次的人员交流,累计为十万多个台资企业在大陆投资可以证明。如经济部门的《ECFA》(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为两岸之间特殊的互惠贸易合作协议,为此建立官方业务负责单位构成的《两岸经济合作会议》的协商沟通机制等。

  (2)沟通协商机制

  两岸以海基会和海协会的“两岸两会”为政府当局授权给予委托的民间组织,从1991年以来开始办理交流合作业务和互相沟通联系,以回避两岸当局之间因“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之差而造成的困局。“两岸两会”机制的运作常规化制度化之后,2014年管理两岸业务的主管机构,大陆的“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和台湾的“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层次的“两岸事务首长会议”的官方业务主管之间的制度化的联系沟通机制也启动成功了。另外,两岸之间的政党交流、城市交流、学术交流等以各种“论坛”的名义和其他形式来制度化地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加上两岸协议的联系协商机制等,扩大了两岸之间多层次和多元化的沟通机制。两岸由于“台独”问题的争议,在民进党执政时期发生了停止“两岸两会”和其他官方协商联系机制的运作,陈水扁政府时期和目前蔡英文政府时期都是如此。但是,已经常态化的两岸之间交流合作的大潮流,大陆或台湾当局的一些政治性的措施难以阻挡,有交流合作关系,就有沟通协商的机制,这就是目前两岸之间的情况。

  南北韩之间的接触和协商,1971年由南北韩高级别当局直接接触而开始,1972年南北韩当局协商发布了《7.4共同声明》,成立了“南北调解(调节)委员会”的接触协调机制,但没有促进南北交流合作而告终。20年之后,1991年12月南北韩签署了《南北基本协议书》(关于南北韩互不侵犯和交流合作的基本协议书)和其附属协议。南北韩当局为了签署这个协议,经过两年7个月的130次的谈判,签署了共12个协议而建立新的南北韩关系的管理协商机制。这个协议是以参照东西德之间的《基本关系协议》而来的,以期望南北韩关系脱离《停战协议》的体制而重新建构以和平共处体系为基础的新的相互关系管理机制。这种设计为比较完整的南北韩和平关系机制,到了1993年1月,也就是协议签署之后的第13个月,朝鲜以韩美军演为藉口把整个协议冻结起来,实际上因其效力停止而废掉了。韩国内部也对于这个南北韩之间协议的合法性引起了大的争论,在1997年韩国“宪法法院”以没有经过国会程序为由把这个协议裁定为没有法律约束力的“绅士协议”(gentleman’sagreement),实际上韩国也否认了其法律效果。南北双方都以政治军事对立或冲突为由,不再遵守协议效力,全部协议到了2016年事实上都变为白纸了。

  其期间也出现努力打开这种南北韩之间的政治安全僵局的“宣言”,代表性的为在2000年金大中总统、在2007年卢武铉总统,各与朝鲜领导金正日进行首脑会谈,并且发布了探索新关系的《6.15声明》或《10.4宣言》,也以此为基础启动了新交流和新接触协商机制。于是这两代总统执政10年期间,虽然没有回复《南北基本协议书》的内容和机制,但新交流机制启动而且南北合作交流也有发展了。但是,到了李明博总统时期在核博弈的情况之下又有“天安舰”和“延坪岛”的突发事件,韩国当局公布了“5.24措施”,除了“开城工业区”之外南北韩交流全面停止。在朝鲜核博弈之下,再到朴槿惠总统时期的2016年决定停办“开城工业区”。2018年1月9日的南北高级别会谈的《共同新闻稿》当中只有提到尊重“南北宣言”,没有提到南北韩之间“协议”效力问题。

  另外,南北韩在相互联系沟通或协商当中,韩国以金钱或物质支援朝鲜的方式想打通关系的做法,也为一个南北韩沟通机制的特色。比如据韩国检察调查的结果,金大中总统为了2000年与金正日的领袖会谈,把一亿美金的政府资金和4亿美金以现代公司投资的资金共5亿美金传给了朝鲜,其名义为人道支援。据韩国统一部公布“对北(韩)人道支援”的资料,在过去韩国当局动用以政府财政、或贷款方式或以民间资金等的各种方式给予朝鲜提供了总额为约30.46亿美金的支援。台湾或大陆之间,除了一些自然灾害如地震等的捐赠之外,在相互沟通协商关系上面,从来没有听说这种当局之间的金钱交易的问题。这种以支援财政来管理南北韩关系的,是韩国政府参照西德模式以人道主义的善意来推行的,但是因为南北韩关系一直停留不前的情况或朝核问题更为持续恶化的情况之下,这个金钱交易问题一直不断引起韩国国内关于南北韩关系是否需要以金钱交易为代价的非议争论。

  目前韩国政府设立的“南北协力基金”,据《南北协力基金法》,基金主要用以支援于南北住民来往和文化学术体育交流,保证融资于经济交易和合作事业,补助南北交易或交流事业的企业因经营之外的原因而发生的损失,支援南北交易过程受损失的金融机构,支援贡献于“民族信赖和民族共同体的恢复”而需要的南北交流事业的企业为对象的融资等。如“开城工业区”因南北当局关系恶化而被停办之后,其投资企业的损失的一部分由这个基金来补助解决。台湾或大陆并没有运用这种基金,据《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补助办理两岸民间交流活动作业要点》来看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的补助经费主要为“鼓励民间团体与学术机构办理两岸及港澳交流或研讨活动”。

  (三)管理分裂关系的法规机制

  (1)处理法律冲突问题

  分裂关系的管理法规,包括其内部法规和双方签署的协议等两个方面。两岸的中国和台湾,南北的韩国和朝鲜,都制定了有关管理双边关系的新法规或以修改各种内部法规来管理双边关系。台湾和大陆各自主张的相互关系定位不同,台湾以《宪法增修条文》来规定“国家统一以前”两岸关系为“一国两区”以主张对等两岸政治实体关系;而大陆方面以其宪法和《反分裂国家法》来坚持“一国两制”,否定台湾的政治实体和反对台湾独立。两岸之间以相互默认的如“九二共识”等方法,解决了交流合作或两岸接触协商当中难以解决的政治争论。就两岸而言,过去在30多年的交流过程当中,已经积累了解决这种法区法律冲突问题的相当丰富经验,也在法规当中反映出现问题的时候具体处理的根据;同时在“两岸两会”的业务合作和疏通,加上两岸的各方面合作关系的协议已经发挥其效果,如其中特别以《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建构了司法互助的机制。

  韩国和北韩,虽然相互关系认为是求于统一的一个民族内部的特殊国家关系,但与150多个国家已经建立双重承认关系,以主权国家的形式加入了联合国等,国际上实际上各自为独立主权国家,于是南北韩的宪法和法规也难免存在相互交流和统一进程当中如何认定对方政治定位的矛盾问题和法域冲突问题。韩国在宪法第三条规定其领土范围为“全韩半岛和附属岛屿”,以这个规定朝鲜为非法占据北韩的为非法团体,也是威胁国家的敌对势力,没有国家许可来往朝鲜的行为为违法的,以《国家保安法》来管制;但同样的宪法在第四条规定“大韩民国向往统一,制定实行立足于自由民主主义基本秩序的和平统一政策”,以要求国家进行和平统一政策,以此根据制定《关于南北交流协力的法律》和《关于南北关系发展的法律》等,以来促进发展双边关系或签署交流合作协议变为合法的行为。于是,韩国人对于朝鲜的同样的行为在国内法本身有不同的法律标准,于是在韩国不断引起与朝鲜有关事项的双重标准问题。于是,双方没有落实任何明确规定双方关系的协议的情况之下,南北韩各自法律体系的不同而难免各种案例当中法域冲突的问题。朝鲜也有同样的情况,如虽然制定了《北南经济协力法》,以“民族经济”的概念来开放与南韩的经济交流合作,这个法律说适用于“北南全区”;但是,涉及南北韩合作开发的《开城工业地区法》,或《金刚山观光地区法》,明文规定适用范围仅限于开城工业区或金刚山地区,没有适应于朝鲜的其他地区。

  (2)管理分裂双边关系的法规机制

  南北韩之间各方面的交流目前都处于停止状态,但是韩国方面为了南北韩关系的发展已经有了涉朝事务或南北韩关系有关的基本法规。韩国的直接管理南北韩关系和交流的最核心的法律为两个:《关于南北韩交流协力的法律》和《关于南北韩关系发展的法律》以及这些法律的施行细则。在1990年8月公布实施《关于南北韩交流协力的法律》,在这个法律当中规定将南韩和北韩之间的交易,不能叫“进出口”而说“搬出搬入”,以法律上明示南北韩关系不为国家关系。该法律有规定,南北韩之间来往、出入境、交流合作等任何接触和交流都需要先报而获得统一部“长官”(部长)的许可,统一部部长也对于交易和合作事业可以发动“调整命令权”,这个命令权是在必要时候由政府来管控涉朝鲜来往和交流业务。这个法律也设“罚款”规定,若来往和交流合作事宜当中没有依照这个法律规定而擅自接触或访问或与朝鲜当局或人民协议交流,各有不同的处罚,最近还提高了罚款的金额。该法律还有规定为了审议和决定南北韩交流业务设置“南北交流合作促进协定会”有关的内容。另外一个为2005年制定的《关于南北韩关系发展的法律》,其制定目的在“为了实现和平统一,规定有关南北韩的基本关系和发展南北韩关系的发展需要的事项”,而且“南北关系之间的交易视为民族内部的交易”。并在此法当中规定政府在南北韩关系的发展中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南北会谈代表的有关规定和南北韩协议的签署、签署前国会审议的过程和签署以后国会同意过程、签署以后南北协议的法律适用范围、停止协议效力的方式等。

  两岸之间的管理双边关系的法律规定,已经比较有系统地建立起来,而且过去三十多年交流当中,渐渐完善法制和有关法律解释形成一套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国大陆在宪法序言有领土规定和“祖国统一”的宣言,并在第21条有“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以作为“一国两制”的对台统一政策的根据。为了以法律形式强化“一个中国”原则,2005年制定了《反分裂国家法》的10条,规定了反对“台独”和“一国两制”的原则性的基本方针。大陆的涉台法规体系,除了一些单独的涉台法规之外,大部分涉台事务以其一般法规里面加上“港澳台”的条款来处理,这种涉台法规体系与中央到地方的党政组织系统的涉台部门相结合,形成了管理两岸和涉台业务的非常具有系统的法制管理机制。台湾则不同,考虑在其《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的“统一之前”的内涵,两岸关系定为“一国两区”的原则,在“统一以前”的时期,为了管理两岸关系于1992年制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以作为“统一之前”制定涉大陆事务有关各种法规和执行业务的法律根据。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与在1990年制定的韩国的《关于南北韩交流协力的法律》的公布时期差不多,但是其内容更为详细,原来制定时共96条的内容,经过17次的修改增加为137条,此表示两岸交流事务的增加和多元化。相比《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韩国的《关于南北韩交流协力的法律》在制定的时候仅为25条,经过14次修改到2014年为27条而已。《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共137条的内容,远远超过韩国的《关于南北韩交流协力的法律》(共27条)和《关于南北韩关系发展的法律》(共23条)加起来的内容。其含义非常清楚,两岸之间目前有着需要管理的常态化的全面性的交流,但南北韩之间目前没有那种需要管理的多方面的交流事业。

  四、结论

  可见,两岸之间过去30年来发展的成果和所建构的双边关系的管理机制,相比南北韩之间的机制,有非常成功之处,其交流合作的成果和经验,不仅助于两岸经济社会或文化进入可谈融合阶段,各方面的管理机制已经成型为制度化模式,可称之为两岸特色管理机制,或“两岸关系模式”等。南北韩也几次协议试图过南北韩建立特有的双边关系的管理机制,但现在都没运行实际上构建失败了。两岸之间以“九二共识”的方式处理了双方的政治性矛盾,这可视为“两岸关系模式”的最大的成之处。两岸交流始于大陆方面的改革开放政策有一定的成型之后的1987年,而且大陆的经济改革开放和台湾的政治革新同步进行,两岸领导的抉择和坚持而克服了政治的或“安全困境”的或突发事件的阻碍。南北韩则完全不同,朝鲜有点改革但开放措施没有成型,而且南北韩之间或朝鲜发生突发事件反而成为最大的阻碍,甚至成为停止南北交流合作的危机。

  南北韩或两岸长期有着非常严重的政治对立和安全困境问题。两岸现在主要矛盾集中于“一个中国”或“台独”问题上面,但两岸关系已经具备了再跳跃为上一层整合或中国大陆开始重视的“融合社会”的新机制。南北韩则不同,还在于政治性安全性的矛盾大于任何关系,况且朝鲜的“三代继承”是非常封闭的政权,改革开放幅度为非常有限,自己持续回避南北韩开放交流合作的路径,如人道主义家族亲人交流都要先谈政治议题。南韩内部也有“进步和保守”或“从北”等非常严重、难以解决的“颜色争论”。

  虽然,南北韩时隔约两年2018年1月初在“朝核博弈”的非常严重情况之下重新恢复接触和谈判,藉以平昌奥运而重新探索新关系和未来,可否将双边关系从零和博弈转为非零和合作博弈,各方都非常期待。文在寅政府在新“韩半岛政策”当中,强调“不愿北韩崩溃、不追求吸收统一和人为统一”的“3-No”,以及“和平共存和共同繁荣”等新关系机制蓝图,但长期积累的“安全困境”的情结,任何一方都不容易解困,内外错综复杂的南北韩关系,不仅看南北韩的政治和外交,还要看中美关系等,于是大家再从另外典范来琢磨局面和关系,需要关注和研究。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18年3月号,总第2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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