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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购商品房3年内禁转让 房产政策新信号
http://www.CRNTT.com   2018-08-02 10:33:21


图为站在深圳国际贸易中心大厦楼顶远眺,十几公里之外的深圳平安金融中心大厦高耸入云(2018年4月26日摄)。 新华社
  中评社香港8月2日电/中国再发房地产政策从严信号,风向标城市之一的深圳市最新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幷规定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三年内禁止转让。

  据英国路透社8月1日报道,中国媒体7月31日消息显示,深圳政府要求各类新供应用地(含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企业整体持有商务公寓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在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上,新政对离婚购房人群进一步作出限制,规定对购房人离婚两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

  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一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深圳还将进一步加大市场整顿力度,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宣传等部门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自媒体恶意炒作、发布虚假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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