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21日电/从经济层面看,减税被作为剌激生产和消费、对冲经济下行的一种手段,已经为大家所理解与认可。除了从经济层面着眼,笔者认为,还可以从政府与社会治理角度进行观察减税效应,从中感知其更丰富的社会内涵。
这个效应在于,从政府公共治理角度,减税可以倒逼政府优化行为,对财政收支进行更科学统筹,以及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与自身管理水平;从社会与市场微观主体角度,减税可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公平,也将倒逼市场主体规范与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最终促使社会整体公平与效率提升。
税收是各级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方式,减税是政府部门主动减少自己的收入份额,这预示着政府部门的财政收入将会减少,而财政收入减少构成政府运行的风险(这其实也是减税最大的阻力);收入减少了,政府开支如何落实,以保证其所担当的各项公共服务职能正常实现,以及政府部门自身的正常运转?这是减税之后政府部门所要面对的最现实问题。
作为对这一问题的应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为企业减负的同时,政府自身进行“开源节流”,主动压缩支出,精打细算,“过紧日子”,由此需要做好各方面的预算工作。这些规划目标预示着,以往税收保障、财政富足背景下的财政粗放收支的状况,将会受到极大的限制,这是政府部门规范自身行为的一个最实际的体现。
“开源”方式还在于强化对税款的征收。近年以来,尽管我国政府每年都安排了力度较大的减税行动,但统计显示,我国税收规模依旧是增长的;由于中国经济景气一直在低位徘徊尚没有被实质修复,这预示着税收增长的主要原因并不是“拉弗曲线”效应,而主要在于政府部门强化税款征收所带来的。
关于政府税务部门强化税款征收这一问题,一直以来有一种声音认为,强化税款征收主要涉及小微企业与个人等抗风险能力较弱市场主体,会对这一类群体的利益构成伤害,从而伤害了民生。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征税涉及哪一类市场主体,实质上是一个税制设计问题,如果政府希望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活跃度,更应该做的是优化税制设计,比如提高税收起征点、提高征税减免标准等,应当从这一角度激励创业,保护民生;而税制、税则一旦制定发布,则就应当是刚性的,需要一视同仁,所有市场主体都需要公平纳税,而不能形成部分人纳税,部分人不纳税的事实。这一问题实际上考验的是政府部门对社会综合性的宏观管理能力。
由此进行延伸,从政府自身与社会治理角度,减税可以倒逼促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财政收入减少促使政府部门厉行节约,在社会治理目标不变(通常还会扩张)的背景下,政府部门需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包括财政收支科学预算,严明财经纪律,规范自身行为,等等,此其一。其次,财政收入缩减,尤其是在当前阶段,经济景气下行需要更有力度的政策对冲,政府支出所需资金的不足部分,难免通过扩大信货方式进行筹措,而政府借贷涉及债务总规模的计算、各项目资金需求匡算、资金募集、款项使用与监督、还款来源安排,以及项目目标、收益与绩效评价等诸多方面,这些都需要科学的谋划。其三,政府发债同时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对接交叉点,债务发行的规模与利率确定、兑付和回收,需要与货币政策进行统筹与协同。而财政、货币政策的协同又将涉及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资金跨期流动与社会资本成本引导等各个方面,对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投资也将产生各种影响。上述方面都将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宏观综合管理能力提出高水平的要求。此外,与税款强制性、无偿性从国民收入中“分得”份额不同,政府向市场主体借款,资金的所有权仍属于市场主体,款项取得、使用将会受到更多、更严格监管,从而也将倒逼政府与社会监管机制优化,可以对政府行为进行更有效的约束。
总之,减税降费直击当前市场主体的痛点和难点,是既促进公平又提升效率的政策。减税剌激生产和消费,促使经济回升至繁荣性均衡,最终也自动实现“拉弗曲线”;减税倒逼政府行为优化,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和宏观管理能力,也促使市场主体自律规范,减少国民收入的漏出,促进社会公平,通过个体竞争能力的提升,最终带来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升。这是减税经济议题之外的“价值”,也是社会的热切期盼。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傅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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