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开放合作体现大国担当。我国始终重视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使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法治建设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截止到2018年6月,我国已与63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签订了多双边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等171份,与50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建立正式合作关系,拓展执法交流合作,有效运用争端解决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完善,以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姿态,与国际社会携手应对知识产权治理的各种问题。
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对自主创新的需求更为迫切。必须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为我国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更好处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关系。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在创新活动中的权力边界和职能重点,尊重科学和市场规律,避免对创新活动的直接干预,通过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引导产业升级。
以法治手段协调创新主体的利益关系。随着创新领域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促进公平竞争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治理的重要维度。应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治理的利益平衡机制,加强反垄断立法和执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寻求创新活动中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点,不断完善公平、自由、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
积极促进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变革。当前,围绕国际规则和制度性话语权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世界主要国家均努力利用国际机制维护本国战略利益,掌握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规则制定主导权。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也须加速融入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体现平等、开放、透明、包容精神,提高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马一德(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