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7日电/近日,全国多地集中发布消费券相关政策,为消费群体送上几百万到上亿元不等的“红包”,引发广大消费者持续关注。有专家表示,“要缩小消费券发放的漏损面,制定企业商家参与协议,规避消费券方式可能引发的变相加价、恶性竞争、企业垄断、资源浪费、社会成本增加等弊端。”(4月2日《经济参考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行各业遭受重创,民众的经济收入减少,消费能力“萎缩”。目前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可谓百废待兴。多地此刻竞相推出各类消费券,可以进一步改善疫后消费环境,刺激民众“买买买”,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尽快恢复地方经济。笔者认为,发放消费券刺激经济,只能是疫情特殊时期的权宜之计,发放消费券还必须防范变相加价等一些“副作用”。
当前环境下,民众手头比较“紧”,即便有一定的消费需求,也不敢大手大脚花钱。政府部门和各行各业采取一些刺激政策来提振消费,回补因疫情影响而被抑制的消费需求,以加快经济复苏速度,其中,发放消费券无疑是一条比较简单有效的捷径。由于消费券一般都规定了期限,过期就作废,而领到价值不菲消费券的民众,当然不会轻易丢弃到手的福利,就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集中消费,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促进市场及经济的复苏。
然而,消费券多数不是免单券,仅仅是优惠券,发放消费券也存在一些“副作用”,可能引发变相加价、恶性竞争、企业垄断、资源浪费、社会成本增加等种种弊端。比如,消费券只能在定点的场所消费,定点商家就有可能预先提高商品的价格,以抵消消费券优惠的部分;或提供残次品等价值不符的商品,看上去消费者从中得到了优惠,实质上是变相加价,等于由消费者自掏腰包购买了商品,并没有得到任何的实惠。再如,商家还有可能规定,消费者需要购满多少价值的商品,才能抵用一部分消费券,诱使消费者过度消费,购买一些不需要的商品,等等。如果这样的“副作用”不加以防范和遏制,任由商家用消费券设局坑害消费者,好事则变成了坏事,让民众利益受损而“雪上加霜”。
因此,发放消费券必须避免变相加价等“副作用”,地方政府部门在刺激消费恢复经济的特殊时期,不妨发放统一式样的有价消费券,可以当作现金直接消费或购买商品,不给商家欺诈消费者的可乘之机,让民众使用消费券能真正得到实惠。而消费券刺激经济也只能是权宜之计,在消费券之外,还要充分打好“组合拳”,如利用利率、贷款等经济手段推动市场消费持续升级,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要逐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当民众的腰包都鼓起来了,不用刺激也会大胆地“买买买”。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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