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5月2日电/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网站,第一期电子消费卡1日起可使用,使用期至7月31日,经济局到各区实地瞭解商户及居民使用电子消费卡的情况。首天使用消费卡的情况畅顺,居民已陆续开始用卡消费。
有从事餐饮的商户表示,已有不少居民选择以电子消费卡支付,居民亦反映电子消费卡简便易用。有售卖水果的商户预料“消费补贴计划"有助鼓励市民消费,生意将较平日有所上升。
8成8登记居民已领卡,今起领卡请往四指定地点
截至30日,共有约57万6千的已登记居民领取了消费卡(占已登记人数的8成8)。以每张电子消费卡3,000元计算,即将会超过有17亿的资金会透过居民的消费行为注入到市场,扩大内需。
经济局提醒,未领卡的居民须于7月17日或之前的办公时间内(最早的办公日为5月4日)到以下四个指定政府服务点领卡:
(一)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国际银行大厦经济局7楼;
(二)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经济局服务专区;
(三)士多鸟拜斯大马路1号A东曦阁地下澳门金融管理局保险中介人服务中心;
(四)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