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5月23日电/以法论事/反对派必借审议《国歌法》疯狂反扑/顾敏康
来源:大公报 作者:顾敏康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高级顾问
反对派议员将暴力引入立法会,令议会变得乌烟瘴气,令人感到气愤。5月18日,立法会内会选举新任正副主席,一些反对派议员的举止已经可以被视为“黑暴”行为,相比上次5月8日由李慧琼主持的内会会议时,这些议员变得更加暴力和蛮横,哪里还有“尊贵”的样子?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执行规矩,一定失序。扰乱议会秩序不是没有制约措施的,关键是要积极报警和抓捕法办。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c)条规定:在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或参加任何扰乱,致令立法会或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即属犯罪;第19(b)条:袭击、干预、骚扰、抗拒或妨碍任何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即属犯罪。两者一经定罪,最高都可处罚款一万元及监禁12个月。反对派议员的冲击和伤害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违法犯罪。基本法第7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的会议上发言,不受法律追究”。此条也表明,议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相反理应受到法律追究和惩罚。
事实上,执行《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c)的先例是不少的。2016年11月,时任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因涉嫌在会议中抢去发展局官员的文件,发展局两日后报警,梁被控上述条例中的藐视立法会罪。
2019年5月11日,立法会修订《逃犯条例》法案委员会原定于上午9时举行会议,由建制派资深议员石礼谦主持选举委员会正副主席程序。但10日开始,自封“主席”的民主党议员涂谨申等反对派议员就霸占立法会内两个会议室,并于11日提前“强开会议”,违规抢夺石礼谦主持会议的权力,更阻挠建制派议员进入会议室。其间,数名反对派议员强行阻拦石礼谦等进入会议室,还试图打人,更有人玩“假摔”被医护人员送出会议室。李慧琼当时称,有议员阻止其他议员进入会议室开会,涉嫌阻止开会属违法,表明考虑报警。以笔者之见,李议员根本不应考虑,而是应该立即决定报警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