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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会表决时力所提公投法修正案,是否要退回程序委员会。(中评社 黄筱筠摄) |
中评社台北10月5日电(记者 黄筱筠)“立法院”院会上午处理报告事项,时代力量提出“公民投票法第二条条文修正草案”,将领土变更、“宪法”变更案、制定新“宪法”列入公投项目,国民党、亲民党“立院”党团要求退回程序委员会。民进党则与时代力量同立场,反对退回程委会,经表决出席74人,62票反对,12票赞成,反对人数较多,此案交由内政委员会审查。
在美国对中国的挑战全面升高之际,民进党支持修公投法,创造主权公投法源的动作,相当特殊。
公投法第二条为内容为,本法所称公民投票,包括全国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全国性公民投票,依“宪法”规定外,其他适用事项如下:一、法律之复决;二、立法原则之创制;三、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地方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如下:一、地方自治条例之复决;二、地方自治条例立法原则之创制;三、地方自治事项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预算、租税、薪俸及人事事项不得作为公民投票之提案。
时代力量提出“公民投票法第二条条文修正草案”内容为,本法所称公民投票,包括全国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全国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如下:一、法律之复决;二、立法原则之创制;三、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四、“宪法”修正案之复决;五、领土变更案之复决;六、新“宪法”之制定。地方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如下:一、地方自治条例之复决;二、地方自治条例立法原则之创制;三、地方自治事项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预算、租税、薪俸及人事事项不得作为公民投票之提案。
时代力量所提供公投法修法将“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新“宪法”之复决纳入公投项目。
虽然此案在民进党力挺下,排入内政委员会审查,但内政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将此案排入议程,后续可能还有变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