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九年,郑南榕被控涉嫌叛乱遭法院传唤,但他拒绝被警方拘捕。郑南榕认为“台湾独立”的主张也是“宪法”保障人民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并表示“国民党不能逮捕到我,只能够抓到我的尸体。”随后将自己关在《自由时代周刊》杂志社内,并准备汽油,彰显抵抗意图。四月七日清晨,由时任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刑事组长的侯友宜带队,强行向杂志社发动破门攻坚行动时,不愿被逮捕的郑南榕于总编辑室点燃汽油,自焚身亡,终年四十一岁。
郑南榕引火自焚的举动,让他被许多人,包含支持“台湾独立”运动者在内,称为“言论自由殉道者”、“台湾建国烈士”或者是“台湾独立建国之父”等。实际上,郑南榕追求的根本不是民主,却是“台独”。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九日,并未加入民进党的郑南榕,在民进党举办活动的会场散发“台独”著作。当时尚未在党纲加入“台独”元素的民进党,其共识是“反独裁,求民主”,而非“台独”,因而郑南榕被视为“踢馆”“搅局”,遭到不赞同“台独”的民进党“立委”朱高正制止。郑南榕却竟然掴朱高正耳光,声称“我代表台湾人打你”。这一掌,加上后来郑南榕的自焚,使他成了“台独烈士”。争取自由、民主的运动遂变质成“反中求独”的闹剧。
实际上,郑南榕并没有加入民进党,反而因为其特立独行的个性,与民进党当时的主流派格格不入,因而遭到民进党人的挤兑。但意想不到的是,后来在民进党先后在地方及全岛性执政之后,却利用其所谓“言论自由”的表象,来贩卖“台独”的货色,将之当作是“烈士”来供奉追捧。其实,这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郑南榕所鼓吹追求的“台湾独立建国”也。
既然民进党追求的是“台独”,当然也就容不得追求国家统一者享有任何的言论自由。尽管蓝绿两党推动的“宪法增修条文”,在“前言”明确指出:“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因而这部“一中宪法”是追求国家统一的。但民进党却紧紧抓住“大法官会议”作出“释宪文”,指出《国家安全法》和《人民团体法》中的“人民集会、结社,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国土分裂”,抵触“宪法”中有关言论自由的规定,采取“双标”手法,“过当”地诠释“言论自由主张国土分裂”的涵义,却大幅收窄言论自由主张国家统一以及共产主义的范畴。
因此,台湾岛上的“台独”团体可以群魔乱舞,言行并动地进行“台独修宪”、“台独公投”等活动;而某些统派团体的参加公职选举,或是组团到大陆参观,却被检调当局以“间谍罪”、“认知战介选罪”起诉。这就完全颠覆了民进党的“民主、进步”初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