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泰精品非法地下汇兑所查犯罪所得推估。(中评社 倪鸿祥摄) |
(3)自2014年5月间起,周○旭陆续结识王○忠、林○正、侯○廷后,渠等均明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目前仍处于军事武力对峙状态,竟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共同基于为大陆地区军事、行政、党务机构发展组织之犯意联络,于2014年12月间,王○忠、林○正、侯○廷及周○旭(下称王○忠等4人)受大陆地区“国台办政党局”副处长崔○辉及“上海市对外联络办公室”官员赵○之指示,共同组成“新中华儿女学会4人核心决策小组”及“星火秘密小组”,在台发展组织,并由周○旭担任与“国台办政党局”及“上海市对外联络办公室”在台监督及联系窗口,负责收取及汇报王○忠、林○正、侯○廷发展组织之思想心得、工作企划、预算案、工作成果,且协助提供组织所需资金予王○忠,由王○忠统筹运用资金。王○忠等4人并以“燎原新闻网”、“新中华儿女学会”、“台大中华复兴社”等社团组织为掩护,藉由举办活动、营队、设立网站、经营网路社群粉丝团等方式建立接触管道,进而发展组织,从中物色吸收成员(含现、退役军人、青年、学生等各阶层人士),另王○步则基于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而帮助发展组织之犯意,以“中华代天文教拓展协会”为掩护,协助王○忠管理及隐匿“国台办政党局”及“上海市对外联络办公室”提供予王○忠发展组织所需资金,并由王○忠核阅曾○净制作之“中华代天文教拓展协会”之帐册,相关行为详述如下:
1.1、王○忠收取大陆地区“国台办政党局”及“上海市对外联络办公室”提供之资金,用以发展组织:
(1)王○忠自2015年起,收取“国台办政党局”及“上海市对外联络办公室”提供之资金,用以在台发展组织,由其负责资金管理及分配运用,并以“书”作为各种币别资金之代称(包括:美金、港币、人民币,“美国书”指美金、“香港书”指港币),“本”则表示百元现钞100张即1万元之金额。取款模式为:王○忠先出境前往大陆地区收取外币现钞后,透过入境返台之机会,将所收取之外币现钞携带返台,再指示曾○净及王○步向地下换汇业者(包含:同泰公司,址设台北市中正区○○路○号○楼)换汇,将美金、港币、人民币等外币现钞兑换为新台币后,部分款项直接交予王○忠个人运用,其余款项则存入“中华代天文教拓展协会”之板信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板信商银)帐号○○○○○○○○号帐户(向地下换汇业者换汇过程,详如附表一)。
(2)王○忠收取“国台办政党局”及“上海市对外联络办公室”提供之资金后,于2015年间成立“燎原新闻网”,并以上开资金支付购置“燎原新闻网”组织据点即台北市万华区○○○路○段○○号○楼之购屋头期款新台币330万元,再陆续于2016至2017年间,由王○忠本人或指示曾○净定期提供薪酬予林○国、高○、胡○艾、林○霖、简○佑等人,由胡○艾、林○霖、简○佑负责在网路上发表文章及回覆王○忠之粉丝团留言,并由高○担任网路顾问,林○国则负责架设及维护网站,且提供稿费及影片剪辑报酬予李○衍、李○荫,另提供予曾○净每月作帐薪资新台币1万2,000元,以及按月支付上址“燎原新闻网”组织据点之房贷费用新台币4万6,000元,以运作“燎原新闻网”作为发展组织之成果(支出对象、时间、金额详如附表二)。
(3)王○步为“南鲲鯓代天府板桥玉旨代天堂”(址设新北市板桥区○○路○段○巷○号,下称代天堂)之负责人,其与王○忠均为代天堂供奉神明“王爷”之信徒,并将其等向“王爷”请示之内容,以文字具体记载“因弟子有感台湾前途命运,与大陆唐山息息相关,故立志推动台湾与唐山走向和平统一,以此作为弟子事业前程的目标。目前弟子主要运用唐山政府的支助弟子的资源,培养弟子的宣传部队”、“弟子日前在厦门,和上海赵○见面谈到成立公司构想,赵○先是觉得完全登记许○会名字最好,后又觉得有弟子名字,也能用来作为弟子有一定营利收入或金钱流动的正当理由。请问王爷怎么看?日后此公司成立,是否可作为上海赵○方面资助学会运作的金流管道?”、“弟子日前在厦门,与赵○在房里密会,赵○对弟子提到,国台办政党局局长王○文和他说,觉得弟子与林○正、侯○廷的团队工作太分散了,这样下去未来不确定是否再支持弟子,赵○则对他解释我们是各自用不同方式发展,但仍会呼应同一方针,且弟子是团队的核心”、“赵○告诉弟子,侯○廷想要自己单飞做媒体人,还向他要求补助他自己成立网站。但侯也表示了他走自己的路,不会和○忠争领导权。赵○建议弟子,不用硬要把侯抓在身边做部属,也不用与侯争媒体人气,而是表演好弟子才是路线制定者、情势分析定调者的角色,抓住这个角色,侯最后宣传的成果还是可以为弟子收割”、“1、请示:国台办政党局是否的确对弟子的支持有所动摇?2、赵○的策略是否可行?3、如何处理侯的关系?”、“政党局今年500万(下修350万)”、“赵总:我还有多少本书在你那儿?”等语,以上开向代天堂“王爷”请示之内容,作为其收取中共“国台办政党局”及“上海市对外联络办公室”资金之发展组织规划。
1.2、王○忠等4人共同成立“星火秘密小组”,藉由执行“星火T计划”以遂行发展组织:
(1)于2015年间,王○忠等4人共同成立“星火秘密小组”后,拟定“星火T计划”,订定分级奖金制度,小组成员藉由各自对“我国”军方人员之结识与人脉拓展,物色“我国”军方人员并深化交往,以发展组织。该计划书载明“宗旨原则:为配合完成中央整体规划,经上级机关指示,星火小组准备实施有计划、分步骤的以台军现役官兵为主的心战行动,代号:T计划。为了更好的实现小组对军方思想渗透与物色发展重点对象的职能,小组对现有军方人脉资源进行梳化整理,预计以网路数据库挖掘、现有人脉的深化、军武主题活动、学术研究报告四大活动为主”、“具体作法…数据挖掘:定期对全部好友或特别对象的朋友群进行了解分析,挖掘可能正在台军服役或在军中有广泛交友圈的新数据”、“确认立项:(奖金3000NT)经小组两人或以上查证,确认客户真实程度,立项建档,研究进一步接触方式方法”、“粉丝好友:(奖金3000NT)争取在线上建立联系,成为脸书好友,进一步使其成为组员脸书的订阅粉丝,并且经常性的按赞(70%以上),以期收到逐步导正思想理念的目的”、“互动交流:(奖金5000NT)在线上建立长期热络的互动关系,有定期交谈(两周至少一次,为期两个月以上,经小组确认后核发奖金),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对时局议题交换看法或对生活问题相互交流”、“相识见面:(奖金10000NT,餐饮费用可报销)在合适的时机线下见面,深入瞭解客户信息,与其建立感情联系,争取可以和目标对象合影”、“私约谈心:(条件成熟后奖金50000NT,期间各项费用可报销)争取与客户单独见面聊天,探讨时局意见,倾听生活、心理等情况,每次需提交简要会谈报告,及时了解进展与方向,接受小组与上级机关直接指导,为最终见面做好准备”、“小组研拟以‘新中华儿女学会’名义自己或资助相关学者做关于台军不同阶级、不同年龄的身份认同及统独认知调查报告。一方面以学术为掩护,第一手了解台军当前士气、心理等情况,另一方面以此为契机结识一些台军现役人员,有针对性的做思想工作”、“小组为持续完成对军方思想渗透与物色发展重点对象的职能,必须有一个热络有效的以军武为主题的朋友圈。此朋友圈需要相关活动维持日常运转,也需要藉此锻炼相关的功能性人才。因此,本年度T计划注重培养军武兴趣人才,完善团队职能,为宣扬理念披上更专业有趣的外衣”、“小组在落实各项工作时加强安全保密工作,避免在不合适、不必要的场合谈及工作,严格控制知情范围,电话网路联系注意用词,关键问题私下面谈,确保万无一失”等内容。
(2)王○忠等4人为达成发展组织之目的,由周○旭于“星火小组整体布局与今年规划”中载明“统一战线1.台军的思想争取,台军的争取工作主要通过两个途径实现:挖出来:通过线上交流与线下活动相结合以结交关键部门人员。打进去:鼓励培养青年认同者报考军校”、“中华讲武堂:由新中华儿女学会主办以军武题材为主的系列活动,聘请现役军方人员担任讲师,同时吸引相关领域爱好者一方面公开建立与军方人士的联系,另一方面积极鼓励认同者报考军校”等内容,复依照上开“星火T计划”、“星火小组整体布局与今年规划”内容,由林○正、侯○廷物色“我国”军方人员之军阶、服役单位、身分背景、政治思想等资料,林○正并向周○旭提出“中华讲武堂暨九三制片厂计划构想书”。嗣林○正、侯○廷即于2015年至2017年间,陆续搜集“我国”军方人员之军阶、服役单位、身分背景、政治思想等资料,林○正将其结识之国军友人A1(退役军人,曾为陆军空骑○○○○○○○○上兵)、A2(现役军人,陆军○○○○○○○上校○○○)、A3(退役军人,曾为陆军○○○○○○○高空特种勤务○○上士)、A4(现就读军事学校)、A5(现役军人,陆军炮兵○○○○○上尉○○)等5人之上开资料提供予周○旭;侯○廷则搜集B1(现役军人,陆军○○○○本部连中尉○○)、B2(现役军人,海军陆战○○队少校○○○)、B3(现役军人,陆军○○○○○○○○○补给油料库上尉○○○)、B4(退役军人,曾为空军战斗机上尉飞行官)等4人之上开资料,并将其与B1之合照、身分资料及B2、B3之合照交予周○旭,作为发展组织之成果(上开现、退役军人之姓名年籍资料、服役单位、级职均详卷)。
(3)王○忠另接受“国台办”之组织训练,于“台湾统派青年核心小组纲领及章程(简体字)”之“总纲”中,亲笔书写注记“客观条件→统、心理认同→疏离、拒过度-就战争”、“具有媒体号召:郁、张(黑道)”、“新党(中生代断)-年青人:王、林为核心→新中华儿女→联络各统派工作,因为是年青人,比较可以超越各党派”、“台办”等内容,且该文件并载明“统派青年核心小组以海峡两岸和平统一为最高目标,在中国共产党的指导和帮助下,团结整合两岸统一力量”、“小组以新党青年领袖王○忠、林○正为核心,以新中华儿女学会为常设组织机构。根据岛内形势需要,设立抗独史阵线、保家卫国行动联盟、中华复兴社,大专院校中华学会等外围团体,积极壮大组织,开展政治活动”、“小组现阶段任务为在岛内青年中传播统一思想,积极发展组织壮大统派声势”、“小组成员与共产党是坚定的盟友和同志,在祖国统一大业中同心同德、并肩作战。平时积极承担两岸沟通联络角色,充分发挥协调整合作用;如遇台海战事,更应联手粉碎分裂势力的政治图谋”、“小组以更好的推动事业为宗旨,对外以岛内统派团体名义开展工作,严格坚持公开掩护秘密,不得暴露与大陆方面的内部联络。发展组织、吸收成员、安排工作要按照组织程序,严格考察与选拔,区分层次,循序渐进,确保工作安全有序推进”等内容,并于2015年间起,以上开“国台办政党局”及“上海市对外联络办公室”提供之资金,购置台北市万华区○○○路○段○号○楼房屋作为组织据点(登记在王○忠之母亲林○英名下),成立及运作“燎原新闻网”以发展组织,自任“燎原新闻网”之负责人,委由林○国负责架设及维护网站,周○旭及高○则分别担任顾问及网路顾问,另聘雇胡○艾、林○霖、简○佑、陈○俊、李○衍、李○荫、刘○恒等人撰写文章后,交由王○忠及侯○廷进行编审,再刊登在“燎原新闻网”,将“燎原新闻网”作为发展组织之平台,以公开掩护秘密之方式,在台发展组织、吸收成员,宣扬及落实“星火T计划”之执行。又王○忠于2015年9月9日,透过电子邮件将“燎原网站设计书”寄送予赵○;再于2016年2月2日,透过电子邮件将“燎原新闻网初步成果暨企画书”寄送予赵○,向赵○报告其成立及运作“燎原新闻网”之进度及成果。
(4)王○忠等4人于2016年5月至8月、2017年1月间多次召开小组会议,确认内部分工内容及检讨各自工作进度,由王○忠(代称“一号”)负责“燎原新闻网”、林○正(代称“二号”)负责“新中华儿女学会”及“远望杂志”、侯○廷(代称“三号”)负责“台大中华复兴社”,上开3人各自汇报所负责单位之工作成果予周○旭,由周○旭(代称“四号”)负责汇整影音资料及存档,又于“学会六月会谈纪要”中,载明“经大家讨论,小组决议未来增设一个工作汇报环节,如当月有重要工作,如营队训练,街头抗争等应由负责同志向小组全体做整体的工作汇报。另四号补充,未来会后各个成员得单独向四号报告关键朋友进展状况,此类事件为小组内部唯一不相互知晓事项”等语,藉以确认由王○忠、林○正、侯○廷各别单线物色吸收“关键朋友”后,再将资料及进度交由周○旭统合汇整之组织发展模式。王○忠、林○正、侯○廷遂分别交付其等之青年及学生支持者名单(青年及学生朋友名单)予周○旭,由周○旭以“bill”档案进行汇整(列载90余人之人员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及单位、联络方式、联络人、对“台独”、对统一、对学会、证明人、工作岗位、专长会面纪录等栏位)。另侯○廷复将其所撰之“思想与工作汇报”、“问答”、“鬼岛那些事-分析报告”、“营队-统独十四辩”、“接地气企划、“侯○廷2016年年度工作成绩报告”、“工作进度报告”、“时事讨论”、“偏政治演讲”、“读书-1”等档案汇报予周○旭,其中于“思想与工作汇报”载明“听从组织安排,但在活动细节及各种组织发展与舆论宣传,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做合理安排…必须根据过去执行情况加以检讨修正,因此星火小组必须不断检讨过去工作内容成效”、“凡事有利于星火小组舆论宣传、组织发展的,都必须积极争取…不用说各种大选,星火小组都必须积极参与…增加人民对星火小组的印象,才能进而强化小组的正面形象”、“只有获得人民的支持,星火小组才能壮大…现在民进党执政,正是星火小组发展群众工作的好时机”、“独派矛盾、蓝营丑态,让人民支持统派…要让国民党在人民面前丑态毕露。这部分星火小组不需要做太多努力,只要没有意外,国民党在2020年仍无法执政。星火小组必须揭穿独台的荒谬性”。
1.3、王○忠等4人共同发展组织,并由周○旭向大陆地区“国台办政党局”及“上海市对外联络办公室”汇报组织发展成果:
(1)王○忠等4人着手发展组织后,由周○旭定期汇报组织发展成果,其于“2015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署名甫辰)”中,载明“将新中华儿女四人核心决策小组模式制度化、常态化、固定化。建议举办核心小组集体的受戒仪式,以思想层面团结大家,促进合作,也为具体的各个平台分工合作赋予更高层次的精神意义。并以此为契机,充分赋予核心小组在岛内发展组织,开展独立斗争的自主性”、“燎原网站目前由国台办全额支持,截至2015年底,启用资金实到20万美金,因王父保管不慎遗失2万,目前可用资金有18万美金左右。但初期网站公司建设营运所需(含房屋购置头期款)约400万新台币,故绰绰有余。国台办一再许诺,今后三年每年资助1500-1600万新台币由王使用(无需报账),其他所需(联系广告商赞助)可另行申请。但在传递方式上只愿意由王本人亲自赴京当面领取,而且每次有4本的上限,且不愿做任何其他方式的改变。未来随着选举的迫近,以及明年绿营上台执政,可能会有潜在的风险”、“年底预计由王成立燎原网路媒体公司,对外宣称是由王向王父的中华文教代天协会信徒募捐获得启动基金。计划在实际运作中尽量避免账面开支,使其外在看起来没有太大的资金量。公司选址为台北市○○○路○段○号之○楼临街的住商两用的居民住宅”、“青年写手团队:目前由远山全权负责,固定每周投稿的有5位左右,另有10人左右的青年写手不定期配合。其工作主要是生产网站所需文章报道。此团队侧重写作、演讲能力训练,重点在培养能写能战,思想过硬的统派青年”、“从中央对台大规模政治、军事斗争的战略高度出发,培养一支“平时可用、战时管用”的统派核心力量,确保反独促统斗争的实质进展”等语。
(2)周○旭接续于2016年1月间,在其“总结报告”(档案日期:2016年1月25日,署名:周○旭)PPT档“前指的期许”中,载明“组织层面:听党指挥,团结有力”、“统一战线:广结善缘,重点发展”;于“前指的作用与意义”中,载明“独立的财权、人事权”、“集体领导,权责分明”、“分工配合,完善功能”等内容。嗣周○旭于2016年9月6日自政治大学毕业后,返回大陆地区之期间,仍负责安排王○忠于2017年1月间赴大陆地区召开会议,周○旭于“会议流程安排”文件中,载明“09:30-10:00 2016工作总结-王(总体形势、组织建设、宣传工作)”、“10:00-10:30 2016工作总结-周(制度建设、心得,关键朋友)”、“16:30-17:30领导总结(上级机关的期许,小组定位与职能、工作价值等)”等内容,并以“星火小组2016年工作总结(内部建设)”为题进行简报,内容包含“小组会议制度”、“组织力的塑造”、“活动与人才梯队”与“制度建设”等内容,向大陆地区“国台办政党局”及“上海市对外联络办公室”汇报在台发展组织、吸收成员之工作成果。
二、论罪及所犯法条:
(一)被告王○忠等4人确有共同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为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机构发展组织之行为,且已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
1、按“为大陆地区党政军之机构团体刺探、搜集、交付或传递公务秘密之行为,与为其发展组织之行为,二者犯罪态样与构成要件不同,但皆应处罚,后者即‘发展组织’之行为自不以有刺探公务秘密等行为为其前提要件。又所谓‘组织’,系指一群人为达成共同目的,组成依其权责分配而运作之团体,“国家安全”法第2条之1所谓之“发展组织”,指为此等组织之成立目的,对外接触、招揽、吸收成员或壮大、增进该组织之行为而言”,“最高法院”2015年度台上字第643号判决可资参照;次按“查85年2月5日增订“国家安全”法第2条之1及第5条之1时,系考量近年来两岸人民交流频繁,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探病、奔丧、定居、参访及台湾地区人民赴大陆地区观光、探亲、经商者合计已逾7百万人次,营造中共人员渗透之绝佳机会。由于台湾地区人民敌我意识日趋薄弱,在需兼顾两岸良性互动情况下,反制中共渗透乃较以往困难。在中共对我仍具安全威胁之现况下,若无周密之安全法令,经相关机关研商结果咸认为确保“国家安全”及维护社会安定,确有于“国家安全”法增订规范之必要。而现行法律对于为中共及其掌控之机构、团体在台湾地区发展组织,并无规定,而此种行为,如以危害“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定为目的,自应予以处罚,以免影响台湾地区之安全与安定。如‘发展组织’系为中共党、政、军所有机构及其掌控之团体,并以‘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为处罚要件,构成要件应属明确,不致滥用”,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013年度上诉字第1236号判决、台湾高等法院2017年度上诉字第2621号判决可资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