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说,“卫生福利部”目前限制严禁前往大陆、港、澳等严重疫区,理由是回来后需要“自主管理”或“隔离”十四天,此将可能影响防疫的人力资源。然而,医事人员对于返台须自主管理或被隔离的情形,当较一般民众更知之甚详,就算没有这个限制,他们前往的目的地,又会有几人真会选择大陆和港、澳地区呢?
事实上,《传染病防治法》应是传染病发生疫情期间政府得以“扩权”的特别法依据,如果在该法中找不到限制医事人员出国的法律依据,其他法律更难有对此限制的规定。毕竟,出境涉及人民的行动与迁徙自由,除了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为依据外,还需要具备为促进公共利益或避免紧急危难之必要。
限制医事人员在防疫期间出境,或许真因疫情严重而有其必要性,且对医事人员权利伤害的程度并不高,但仍宜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如“行政院”研拟完成送“立法院”审议的“严重特殊病毒肺炎特别条例”即可纳入规范。否则,人民在疫情期间的恐惧,往往伴随而来的就是政府违法滥权,不可不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