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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产条例“释宪”说明会 正反意见驳火
http://www.CRNTT.com   2018-07-10 18:12:33


说明会在“司法院”“宪法”法庭召开。(中评社 杨腾凯摄)
  中评社台北7月10日电(记者 杨腾凯)“监察院”认为《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有违宪疑虑,去年3月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召开宪法法庭进行准否审查,会中学者正反意见交锋,有待大法官做最后决定。

  “监察委员”仉桂美指出,“监院”过去声请“释宪”大多有被受理,不解此次为何发生争议,若要破坏宪政法制,必须有所本。辅仁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杨子慧则明确表态此案不符行使职权的法定要件,“监察院”应不予受理此“释宪”案。

  “监察院”针对《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行使调查权,质疑法律有违宪疑虑,向“司法院”声请“释宪”。但外界质疑,《大法官审理案件法》规定,中央或地方机关于其“行使职权”,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才可声请解释“宪法”,再来,依照“宪法”,“监察院”行使弹劾、纠举及审计权,并未包括调查权,因此“监察院”是否能声请“释宪”,产生争议。

  参与说明会的除了有15名大法官之外,还有“监察委员”仉桂美、刘德勋和调查官陈先成,代表声请方,关系机关代表为“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在专家学者方面,出席者包括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林明昕、台北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爱娥、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辅仁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杨子慧、“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建良和副研究员苏彦图。

  陈爱娥在说明会中表示,过去大法官也表达过应从宽认定的立场,大法官应该予以受理。廖元豪也认为,大法官应该宽松认定此项声请,尊重“监察院”声请“释宪”,接受“监察院”的调查是行使职权。

  但杨子慧持反对立场,明确表态此案不符行使职权的法定要件,“监察院”应不予受理此“释宪”案。

  其他意见方面,林明昕表示,如果只是单纯以调查提起释宪,应不予受理,但若是从弹劾、纠举的角度提,则应接受声请。苏彦图则说,要说是行使职权也有解释空间,大法官可以勇敢承担制度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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